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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一汽夏利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博郡”)签署《股东协议》,在公司所在地设立合资公司-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乘用车整车、汽车零部件、发动机、电驱动系统、电池包系统、储能系统等研发制造销售。
根据《股东协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5.40亿元,其中,一汽夏利以经评估备案的整车相关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及负债作价5.05亿元出资,持股比例19.9%;南京博郡以现金出资20.34亿元,持股比例80.1%。
公告表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南京博郡应在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以货币方式向合资公司缴付首期出资,出资额为10亿元人民币。在合资公司成立六个月内且合资公司已取得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后以货币方式向合资公司缴付第二期出资,出资额为10.34亿元人民币。
一汽夏利应根据标的资产明细,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合资公司转让并交付标的资产,并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十二个月内完成向合资公司转让标的资产并依法办理完毕财产权转移手续,以完成其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构成,其中南京博郡提名四名董事,一汽夏利提名一名董事。与此同时,合资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南京博郡提名的董事担任,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设一名监事,第一届由南京博郡委派,第二届由一汽夏利委派。
按照《股东协议》约定,一汽夏利将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届时一汽夏利将不再具备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将无法继续从事整车生产业务。一汽夏利将对自身后续的整车业务规划进行研讨,如果继续从事其他汽车相关业务,生产制造方面则通过委托合资公司代工的方式解决。此外,一汽夏利在支持合资公司开拓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市场的同时,还将盘活资产,减少亏损,发展仓储、物流、汽车零部件生产等存量业务。
作为国内造车新势力的一名成员,博郡汽车于2016年12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26亿元,目前在底特律、南京、上海和北京四地拥有研发中心,并已投资100亿元在南京建设工厂。在今年4月的上海车展期间,博郡汽车发布了i-SP、i-MP和i-LP三大原生电动车平台和博郡iV6、博郡iV7两款产品。根据规划,合资公司成立后,博郡iV6作为首款产品将在天津基地投产。计划今年年底开启量产,明年一季度正式交付。
据悉在今年4月,一汽夏利就已经与南京博郡签署了《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旨在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一汽夏利表示,本次交易有利于利用外部资金,盘活公司资产,减轻公司财务压力,改善公司现有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