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五大要点值得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9-21 20:14

    昨日,监管机构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提及的国资产业资本将部分回归社保系统值得关注。

    而对于《通知》可能带来的影响,记者采访了国内部分创投机构及业内人士,多数受访者表示影响有限、可控。

    每经记者 任飞    每经编辑 肖芮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财政部官网获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在昨日(9月2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值得关注的是,原针对国有创投可以豁免划转的相关规定被取消,意味着当前规模不断走高的国资产业资本将部分回归社保系统。

    部分机构对此可能造成的“失血”效应表示“影响有限”;还有专家坦言,这体现国资从“管资产”到“管资本”转型的又一突破,也是对原先国有创投豁免权可能造成的漏洞进行修正。

    创投界关注五大要点

    1、划转资金用于社保基金补充

    根据政策发布内容,本次《通知》下发是为了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计划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从中央到地方各层面的划转交接及手续办理。需要指出的是,中央层面对应企业中除确有难度的可在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都将在2019年底前划转完毕。

    2、国有创投及国有参股投资机构均为划转对象

    《通知》专门制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其中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企业,应按照《办法》的要求履行划转义务。可直接划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持股平台自身的国有股权,也可划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持股平台所属一级子公司国有股权。

    关于多元持股企业的划转方式,《办法》要求必须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有的国有股权的10%,并由第一大股东牵头实施。原则上多个国有股东中持股比例最大者为第一大股东,比例相同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国有股东牵头实施划转。

    3、划转股权变更时限最多20个工作日

    在划转工作的具体办理事项方面,流程由各级财政部门同有关部门向划转对象下达“国有股划转通知”,需明确划转对象的证券代码、划转数量、是否限售、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规定时间按照股权属性分为两类:

    划转非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的,划转对象应在收到“国有股划转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并根据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机构应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国有股划转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情况反馈相关国有股东,同时抄送相关承接主体。

    4、原国有创投相关豁免权暂停执行

    对于此前管理机构针对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股转义务予以豁免的规定,本次《办法》中予以取消,即《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04〕21号)、《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3〕78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39号)相关文件。

    5、划转资金投资范围暂定三大方向

    由于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的办法尚未出台,《办法》明确,在此之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所提及的承接主体即社保基金会等机构,在未来将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划转对象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和企业原有股东可通过协议等方式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费用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资从“管资产”到“管资本”转型

    对于《通知》可能带来的影响,记者采访了国内部分创投机构及业内人士,多数受访者表示影响有限、可控。

    有创投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他对政策提及的划转国有资本补充社保的逻辑表示理解。就这次的政策而言,明显加大了对国资系创投的划转力度,“或者可以认为是针对创投原本享有‘豁免权’下的漏洞进行了修正,强化国企责任和义务。”他解释道,过去国资作为主要出资人成立创投基金,但却通过各种手段规避被认定为国资企业,享受政策和利润的多方面红利;而相比传统制造业国企,创投的获利能力强大得多,更应该作为补充社保的主力。

    据记者统计,在目前国内传统的制造业国有企业(或国资参股企业)的经营数据中,利润普遍偏低,净利多为负指标,仅有极个别企业的赚钱效应良好。但创投企业由于核心资产的估值效应在提高,一级市场的价值升值轨迹不断攀升,特别在已上市企业中较为明显,很多企业出现过一二级市场估值倒挂的情形。

    在前述人士看来,这也正是创投企业盈利的关键。他认为,相关企业并非所有投资项目完全退出后才有利润回报,而在于财务投资的过程中是否有升值的潜力。只不过,随着国资系创投机构和相关资本的增多,特别是在推动国资监管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型后,“如果继续豁免VC/PE的国资划转不符合总体趋势”。

    据投中研究院统计,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在2012年~2017年,数量增加了987只、复合年均增长率45.47%,设立总目标规模增加了51364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为97.64%。可见,国资在产业资本方面的配置保持了高增的态势,划转之后的资金运营亦是监管职能转变能否接得住的关键一步。

    对此,《办法》明确了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的办法尚未出台之前,由承接主体(社保基金会等机构)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而对于由此可能造成的机构“失血”效应,有机构人士向每经记者表示,“划转给社保,第一不见得就会增加难度;第二也会规范国有资金投资的行为”。有机构人士表示,此次划拨的比例控制在国有股东的10%股权范围内,“剩余国有资本还是机构资金的重要力量,可以盘活更多的社会民营资本,也可以带动募资”。此外,该人士表示,由于国资对日常运营管理的要求比私人投资者少,因此处置相对灵活,“且对已投资项目是否受限等也做了时间上的‘新老划断’,所以从投资安全的角度来说,不会有太大冲击”。

    根据《通知》,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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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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