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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现金、购物卡、金条等170余万元 桐城农商行原行长被判6年半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9-17 17:00

    每经记者 胡琳    每经实习编辑 刘野    

    9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的一则裁判书披露了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农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汪建国受贿罪一案。

    裁定书显示,汪建国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安徽桐城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2008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桐城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任桐城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任桐城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桐城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而就在这10年期间,汪建国利用职务之便捞了不少“好处”。

    2007年10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汪建国在担任桐城农商行副行长、行长、副董事长期间,利用分管信贷、基建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给予的贿赂。

    具体来看,汪建国受贿案中,所涉贿赂公司多达十余家。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胡琳 整理

    纸终究保不住火。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侦办其他案件时发现汪建国存在涉嫌收受夏某钱财。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汪建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对被告人汪建国的违法所得174.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不过,被告人汪建国多次不服法院判决,两次提出上诉。最终于2019年3月4日,合肥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合肥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合肥中院认为,汪建国利用担任桐城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桐城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桐城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桐城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桐城农商行副行长、行长、副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给予的现金合计161.3万元、购物卡13.6万元、金条100克,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资料显示,桐城市是安徽省直辖、安庆市代管的县级市,桐城农商行则是安庆市第一家取得银行牌照的农村金融机构。桐城农商行的前身为安徽桐城农村合作银行,于2008年完成由农信社到农合行的转制,2011年获准由农合行改制组建农商行。2012年5月11日,桐城农商行正式开业。

    根据桐城农商行2019年二季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2019年1~6月,桐城农商行完成营业收入约2.8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但利润表现非常不理想。2019年1~6月,该行仅录得净利润6311.79万元,与去年同期的1.26亿元相比,大幅下滑49.75%,净利润几乎“腰斩”。

    桐城农商行业绩遇挫背后,还有依然高企的不良贷款率。

    2018年5月及6月,桐城农商行先后将21.78亿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调入不良贷款,全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12.08亿元。截至2018年末,桐城农商行母公司口径不良贷款余额为16.88亿元,较年初增长12.66亿元;不良率为12.25%,较年初大幅上升8.76个百分点。中诚信评级报告指出,该行“瑕疵”贷款占比较大,部分客户风险未得到实质化解,未来不良反弹压力依然较大。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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