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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改革“双百九条”出炉: 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8-02 16:46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旭    

    图片来源:新华社

     

    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双百企业”推进综合性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明确提出了九条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曾在7月16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双百九条”,尤其对混改、加大激励、鼓励创新等方面,明确了政策“干货”。

    此次国资委网站披露的“双百九条”究竟有哪些“干货”内容?

    首先,针对“混改”审批程序问题,《通知》提出:根据《中央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等文件精神,中央企业所属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双百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一类“双百企业”),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批。

    对于中央企业所属的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双百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二类“双百企业”),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报国资委批准;地方“双百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决策与批准程序按照各地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政策执行。

    此外,针对授权放权问题,《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精神,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一企一策”确定对“双百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建立差异化、科学化、精准化的管控模式和运营机制,充分落实“双百企业”董事会对企业中长期发展的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权、职工工资分配权等权利,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而针对市场化用人机制问题,《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支持鼓励“双百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针对工资总额管理问题,《通知》支持鼓励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对商业一类“双百企业”,或者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商业二类“双百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双百企业”,实施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针对中长期激励问题,《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综合运用好各种正向激励政策和工具,坚持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坚持结合实际、能用尽用,建立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正向激励体系。“双百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受试点名额限制。实施各种形式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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