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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清所、中央结算发布回购违约处置细则 旨在提升银行间市场回购违约处置效率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6-17 19:09

    6月17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清所、中央结算公司发布回购违约处置细则,旨在提升银行间市场回购违约处置效率,规范违约处置流程,保障市场稳定。

    每经记者 冷辉    每经实习编辑 徐豪    

    图片来源:摄图网

    6月17日,银行间市场回购违约处置新规发布。

    具体来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了《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清所”)则是发布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回购违约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债券拍卖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公告来看,几份文件内容主要旨在提升银行间市场回购违约处置效率,规范违约处置流程,保障市场稳定。

    交易中心将组织开展回购违约处置业务

    交易中心17日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银行间市场回购违约处置效率,保障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交易中心将组织开展回购违约处置业务,并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所称回购违约处置,指因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正回购方触发违约事件且交易双方未能就违约处置协商一致,逆回购方委托交易中心通过匿名拍卖等市场化机制处置相关回购债券的机制。

    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触发违约事件时,回购债券可参照该细则进行违约处置。

    该细则所称回购债券匿名拍卖,是指交易中心组织市场参与者在特定时间,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回购债券集中匿名交易的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细则规定:守约方(逆回购方)须承诺申请回购违约处置所依据的债权和质权等权利基础不存在瑕疵,且拟处置回购债券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交易中心依守约方委托开展的回购违约处置不表明对回购债券的权属、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保证,相关风险由回购违约处置参与各方及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关于拍卖价格方面,交易中心于拍卖日向市场公告拟拍卖回购债券的最低成交价格,最低成交价按两种方式确定:

    一是回购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拍卖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成交价格的80%;

    二是回购债券在拍卖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成交价格的,或计算样本数过少的,按回购债券在拍卖日前一交易日交易中心估值价格的80%确定。

    拍卖日,参与机构可在预设区间内报价。交易中心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计算统一成交价,拍卖持续时间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参与匿名拍卖应需满足交易中心设定的交易参数,单笔报价量最小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券面总额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100万元整,清算速度为T+1。如有变化,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此外,细则对回购违约处置的处置申请、处置流程、结算安排、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中央结算公司发布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

    为提升担保品违约处置效率,规范违约处置流程,维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中央结算公司制定了《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所谓担保品,是指市场成员在办理担保品管理业务时,使用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的用于履约保障的债券。市场成员使用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作为履约保障担保品的相关业务,在出现违约情形后,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办理担保品违约处置以实现担保物权的,适用该指引。

    担保品违约处置方式包括协议折价、拍卖和变卖。中央结算公司对担保品违约的几种处置方式做了具体的解释。

    此外,中央结算公司提到,当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有权机关要求中止的情形或是公司认为有必要中止的其它情形时,公司将中止担保品的违约处置。

    上清所:回购债券变卖价格不应低于公允价值

    与前述情况类似,为配合落实《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文本》(2013年版)相关风险处置措施,维护处置各方的合法权益,上清所也制定并发布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回购违约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债券拍卖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上清所表示,市场成员使用上清所托管的债券用于回购交易履约担保,在正回购方触发违约事件后的以下三种回购债券违约处置场景,适用于上述细则。

    三种场景包括:以协议折价方式委托上清所直接处置回购债券;以拍卖方式委托上清所依据拍卖结果处置回购债券;以变卖方式委托上清所进行回购债券处置。

    上清所发布的细则中规定,回购债券变卖价格不应低于公允价值,变卖价格低于公允价值的,逆回购方需征询正回购方同意后方可提交变卖处置申请材料。公允价值是指在变卖处置日前30个交易日内的平均成交价格。标的回购债券在变卖处置日前30个交易日内无成交价格的,则为标的回购债券在变卖处置日前1个工作日的上清所估值价格。

    回购债券拍卖处置业务是指,使用回购债券作为回购交易履约保障的正回购方触发违约事件后,由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合同约定有权主张回购债券处置的主体,委托上清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回购债券的方式进行违约处置的行为。

    回购债券拍卖处置业务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招标方式,保留价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不低于回购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日前30个交易日内合理平均成交价格的80%;回购债券在违约处置日前30个交易日内无成交价格的,不低于回购债券在违约处置日前1个交易日估值价格的80%。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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