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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正式启动的二手车出口,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为避免二手车出口一哄而上、恶性竞争,开展二手车出口的地区将综合考虑国内车源整合能力、海外渠道、售后服务保障、信用记录等多方面因素,严格甄选出口企业。
据了解,为规范汽车出口秩序,商务部自2007年起会同工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对汽车出口实施许可证管理,生产企业需要获得工信主管部门产业准入资格方可出口,贸易公司需取得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授权方可开展汽车出口业务。
高峰介绍,现行汽车出口政策适应我国新车出口快速增长需要,但没有区分新车和旧车,也没有就二手车出口做出明确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生产企业与二手车的权责关系相对新车发生变化,二手车经营企业因为无法获得生产企业授权而难以开展出口业务。
“此次出台的二手车出口政策中,为避免二手车出口一哄而上、恶性竞争,开展二手车出口的地区将综合考虑国内车源整合能力、海外渠道、售后服务保障、信用记录等多方面因素,严格甄选出口企业,二手车出口企业不再需要获得生产企业的授权。”高峰说。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于2019年4月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明确二手车出口的有关要求和工作任务。5月5日,三部门正式启动二手车出口工作。目前,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台州)、山东(济宁)、广东、四川(成都)、陕西(西安)、青岛、厦门等10个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