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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发文:支持用人单位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5-09 17:52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星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大增。

    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意见分别设立了2020年和2025年目标。提出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

    为此,意见提出了三大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图片来源:摄图网

    家庭婴幼儿照护,产假和产后重返工作岗位是大众关注的重点。对此,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对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涉及到的规划和用地问题,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而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则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意见提出,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建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

    此外,还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意见提出,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为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意见也提出了加强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同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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