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祎 每经编辑 陈星
4月12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农商银行”)江阳支行存在违规办理融资业务,个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泸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于3月26日对该行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还有三名相关责任人也一同被罚。
其中,赖章荣对泸州农商银行江阳支行存在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受托支付不合规,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
黄敏对泸州农商银行江阳支行存在个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
刘刚对泸州农商银行江阳支行办理融资业务时存在的制度不执行、未按贷款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被予以警告及罚款6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泸州农商银行是在泸州江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龙马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017年7月13日,监管机构对泸州农商银行的开业作出批复,同意泸州农商银行及泸州农商银行江阳支行等72家分支机构开业,核准《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12亿元,住所为泸州市江阳区。
经核准,泸州农商银行的业务范围为:(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泸州农商银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的授权开展业务。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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