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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加快生态立法:《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3-28 15:11

    3月26日,备受关注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这是四川首次以立法方式推动单独流域污染治理,去年12月首次提请审议。

    每经记者 余蕊均    每经编辑 杨欢

    四川是“千河之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水环境治理攸关全局。3月26日,备受关注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这是四川首次以立法方式推动单独流域污染治理,去年12月首次提请审议。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沱江以不到四川全省4%的水资源量,承载了全省30%以上的GDP和25%以上的人口,是四川城镇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但同时也是水环境污染最重、治理任务最艰巨的区域,加快立法保护十分必要。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识平在对二审稿进行说明时表示,考虑到沱江保护任务艰巨,迫切需要在制度上进行探索,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化手段,建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企业珍惜环境资源、激励企业依法减排,有利于沱江流域实现可持续的水环境保护。

    为此,二审稿中新增三条,分别规定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内容,并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相关具体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从严加强水环境保护责任。

    “沱江流域关系到多个市级区域,要加强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力度,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断面水交接的严格监控等制度,提升沱江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朱识平表示,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依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环境保护的最新政策,有利于完善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

    例如,为今后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排污权交易等水环境保护制度提供保障,二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沱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与成效调查体系和长效监测机制。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沱江流域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沱江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同时,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沱江流域水资源利用上线,加强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守本行政区域沱江流域水资源利用上线。

    记者注意到,除“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四种情况外,二审稿还增加了三项环保约谈的情况。

    包括发生或者可能继续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落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处置整改要求不到位;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水环境问题的,或者屡查屡犯、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水环境问题整改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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