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又见企业勾结“内鬼”骗贷 两家银行接连“中招”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3-22 18:16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有两家商业银行就相继经历这样的事情,内部员工收受贿赂后,对骗贷者提供的虚假合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帮助其成功骗取上百万贷款。

    每经记者 胡杨    每经编辑 廖丹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有两家商业银行就相继经历这样的事情,内部员工收受贿赂后,对骗贷者提供的虚假合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帮助其成功骗取上百万贷款。

    最终,因犯骗取贷款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骗贷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实际上,花钱打通银行内部人员并实施骗贷的案件近年来多有发生,受贿的“内鬼”中甚至不乏银行高管级别的人物。

    4万元现金“买通”支行副行长

    本案的主角名为肖铁牛,2002年,其与妻子出资成立普通合伙企业——三叉河预制厂,经营混凝土预制构件、环形预应力水泥电杆的制造销售等业务。

    2010年,因三叉河预制厂需要归还原望城县农村合作银行乌山支行200万元贷款和采购原材料,肖铁牛与其妻子向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望城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望城支行”)申请小企业贷款。而时任邮储银行望城支行副行长、分管信贷业务的彭某则是审批同意并向邮储银行长沙分行推荐三叉河预制厂400万元小企业贷款申请的人。

    对于这笔贷款,肖铁牛的三叉河预制厂按期完成了归还。此后,该厂又以购买原材料、货物采购和贷款置换为由申请小企业贷款,获得邮储银行长沙分行审批通过,于2011年再次获得小企业贷款共计400万元。

    不过,肖铁牛这一次却没能到期偿还上述贷款。为此,他找到了“旧相识”——彭某,希望在彭某的帮助下,向邮储银行借新贷还旧贷,彭某答应予以帮助。

    判决书显示,肖铁牛从随身携带的包中拿出用塑料袋装着的4万元现金递给彭某,彭某予以收受。

    为了帮助三叉河预制厂贷到新款,彭某在明知拟贷款用途不真实的情况下,仍以营销岗人员身份,于2012年出具《小企业贷款客户推荐表》,向邮储银行长沙分行小企业贷款中心推荐了三叉河预制厂的贷款申请。同时,彭某找到时任邮储银行长沙分行小企业贷款中心客户经理杨某,将三叉河预制厂无力偿还贷款,需借新还旧的情况告知,要杨某尽快办理三叉河预制厂的贷款申请。

    由于打过招呼,杨某在明知三叉河预制厂没有能力偿还旧贷款、新借贷款也并非购买钢材的情况下,仍对该厂提供的《钢材采购合同》通过了审查,并在三叉河预制厂所借的400万元旧贷没有到还款期限,且尚未偿还的情况下,即对其授信进行调查,并撰写《小企业授信调查报告》,其中陈述:授信用途为购买原材料,贷款用途真实;建议评定三叉河预制厂信用等级为A级,最高综合授信限额503万元,授信额度387万元,报请邮储银行长沙分行审贷会审批等内容。

    最终,根据杨某撰写的《小企业授信调查报告》,邮储银行长沙分行审贷会同意发放三叉河预制厂小企业贷款387万元。

    故技重施!向招行骗贷2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肖铁牛结识的银行“好友”还不止彭某一人。2012年9月,肖铁牛又通过朋友丁某认识了时任招商银行侯家塘支行的客户经理夏某,其平时的工作内容就是发展贷款客户、收集贷款客户资料、核实借款人抵押物真实性、与评估公司一起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贷款客户的实体是否正常进行审查、审查贷款客户及抵押人的信用记录、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分行等。

    看准了夏某岗位职责,肖铁牛提出想通过夏某帮忙为其办理招商银行贷款,并向夏某许诺事成后会给予感谢,夏某允诺会尽快办理贷款。

    不过,招商银行的授信额度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经营。因此,为顺利申请到贷款,肖铁牛虚构了一份三叉河预制厂向望城县南西制钉厂购买231.6万元钢丝及黑铁丝的《产品购销合同》,并告诉望城县南西制钉厂的法定代表人瞿某,自己有一笔资金会打到望城县南西制钉厂的对公账户。

    在夏某的帮助下,肖铁牛顺利申请到招商银行授信额度贷款220万元。放款当天,肖铁牛约夏某在长沙火车站附近的一条巷子见面后,在其车内将8万元给了夏某。扣除夏某为肖铁牛办理贷款时垫付的抵押物评估费3200元、抵押物登记费4400元、保险费4000元后,剩余6.84万元。“好处”落实后,夏某也没忘了引荐肖铁牛与自己认识的丁某,将其中的3万元交给了这个“中间人”。

    而随着杨某对三叉河预制厂进行贷后检查,肖铁牛的骗贷行径也随之败露。据判决书介绍,贷款发放后不久,杨某发现该厂设备正在被不明人员哄抢,遂将情况上报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最终,肖铁牛因犯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两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骗贷案“内鬼”不乏银行高管

    某股份制银行对公业务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直以来,商业银行对贷款审查的流程和细节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随着金融科技手段的发达,银行防范骗贷的整体效率也有所提高。

    “如果有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出现受贿或被收买的情况,高质量的风控体系也有望阻止骗贷行为的发生。”

    而从过往案例来看,花钱打通银行内部人员并实施骗贷的案件近年来还是多有发生,受贿的“内鬼”中甚至不乏银行高管级别的人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07年前后,包括原支行行长、副行长在内的北京某银行的八名高管,曾通过虚构二手房房贷手续、小企业贷款手续等方式,帮助骗贷者骗取贷款高达7.08亿元。

    据报道,该案件审结时,该银行工作人员共收受骗贷者贿赂共计960余万元。

    最终,骗贷者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名支行行长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另外16名涉案者则分获3年~17年不等的刑期。

    而在近期的一则企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件中,同样有银行工作人员被推至被告席。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这名银行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银行信贷系统内该企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数额,虚增授信额度,向该企业出具银行承兑汇票21笔,金额为7.34亿元。而为了表示感谢,企业则向银行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分四次转入好处费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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