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10时至2019年1月30日10时,广发银行240万股股权的公开变卖以失败告终,不过,2019年2月15日10时至2019年4月15日10时,广发银行60万股股权再变卖,不过,价格已降至五六折。
每经记者 胡琳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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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拍卖官网显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2月15日10时至2019年4月15日10时共60天期限内公开变卖厦门恒星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恒星”)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60万股股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吕法官告诉记者:“我们正常走程序。我们法院不只有广发银行60万股股权在拍卖,还有一笔240万股股权拍卖,都是走正常途径。经过一拍和二拍流拍之后,依然卖不出去,现在就是变卖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广发银行60万股股权变卖竞买人只能是法人,不得为自然人。
阿里拍卖官网显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公开变卖厦门恒星持有的广发银行60万股股权。变卖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10时至2019年4月15日10时,期限长达60天。此次变卖起拍价为330.96万元,保证金为30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委托于2018年5月29日对被执行人厦门恒星持有的广发银行股权价值作出资产评估报告书。
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517.14亿元,每股9.85元。其中,厦门恒星持有的广发银行60万股股权价值为人民币591万元。而此次变卖起拍价为330.96万元,折价幅度高达44%。
如今,距离2月15日已有逾1个月的时间,从阿里拍卖官网数据来看,虽然有超过6000逾人围观,但至今仍然无人报名竞拍。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方法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为变卖,此前一拍、二拍流拍了。
记者从阿里拍卖官网上发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变卖前的确已有两次拍卖,起拍价分别为413.7万元和330.96万元,最终都以流拍结束。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吕法官告诉记者:“我们正常走程序。我们法院不只有广发银行60万股股权在拍卖,还有一笔240万股股权拍卖,都是走正常途径。经过一拍和二拍流拍之后,依然卖不出去,现在就是变卖了。”
记者在阿里拍卖官网上发现,2018年12月1日10时至2019年1月30日10时,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变卖厦门恒星持有的广发银行240万股股权,此次公开变卖期限共60天。广发银行240万股股权起拍价为1323.84万元,最后依旧以变卖失败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广发银行60万股股权变卖竞买人只能是法人,不得为自然人。
阿里拍卖官网显示,竞买人必须为法人,不得为自然人,入股资格严格依照原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7月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2017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买受方为国有企业,后续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具体要求,履行相关划转义务。
除此之外,记者注意到,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需事先向广发银行提交入股资格审查申请。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将依法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上传的文件中发现,入股广发银行的资格限制。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资商业银行股权变更,其股东资格条件同第九至十三条规定的新设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入股条件。
《实施办法》第九至十三条规定了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需符合的条件。其中,第十三条显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
(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运营中心主任张铭富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非上市银行股权没有活跃交易市场,只能通过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需符合监管要求的股东条件,并不是谁都可以做银行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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