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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瑞沃能正解决一个几乎无案例可循的问题 这将决定它是否可能被暂停上市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3-16 16:59

    业绩承诺人李瑶以债权抵偿的业绩补偿款10.12亿元,这10亿元不能左右公司2018年是否亏损,但对于公司截至2018年底的净资产是否为负,有决定性意义,若公司出现“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交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不过,相关业绩补偿款能否计入2018年的损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每经记者 欧阳凯    每经编辑 文多    

    图片来源:摄图网

    受子公司沃特玛拖累,自爆发债务危机以来,坚瑞沃能(300116,SZ)也开始寻求兑现大股东李瑶的业绩补偿承诺。此前,李瑶以10.12亿元债权先抵偿,但在坚瑞沃能的2018年业绩预告未将上述补偿计入,直至2018年度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才计入,这引来了深交所对会计处理方式的疑问。

    3月15日晚间,坚瑞沃能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由于公司的业绩补偿存在多种特殊因素,几乎无案例可寻,公司在不断与会计师、财务顾问、其他资深人士进行咨询、探讨,在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时尚无明确的结论,基于谨慎性原则,在业绩预告时未确认业绩补偿,至发布业绩快报时公司综合多方意见和建议,认为将10.12亿元业绩补偿款计入2018年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因此发布了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

    此次会计处理属技术性难题

    今年1月30日,坚瑞沃能发布2018年业绩预告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0至54.5亿元,同时还强调称,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业绩承诺人李瑶以债权抵偿的业绩补偿款10.12亿元,但由于相关业绩补偿款能否计入2018年的损益尚存在不确定性,故业绩预告未将上述业绩补偿款计入。

    一个月后,坚瑞沃能发布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8.16亿元,这与上述业绩预告的数据存在较大差距。原因正是李瑶以债权抵偿的业绩补偿款10.12亿元计入所致。

    但同时也提示风险称,李瑶以债权抵偿的业绩补偿款能否计入到2018年尚需会计师审计,能否确认计入到2018年存在不确性。

    坚瑞沃能向深交所解释的“特殊因素”具体包括了四方面:

    一是补偿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承诺期限为2016年至2018年,在未到期的情况下补偿义务人提前承认无法完成业绩承诺;

    二是三年累计不仅未完成业绩承诺,还给公司造成了巨额亏损,应补偿金额达到52亿元上限,金额巨大;

    三,补偿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且个人负有大额担保责任,以股份或现金进行补偿的可能性极低;

    四,补偿义务人对公司及标的公司沃特玛享有债权。

    坚瑞沃能相关人士解释称,业绩补偿的确认属于会计上的技术性难题,本身公司的业绩补偿存在多种特殊因素,又无可借鉴的案例,公司在会计处理的判断上存在难度。坚瑞沃能在回复深交所中也强调说,此次会计处理需要与专业机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探讨,不存在人为选择会计处理方式,进而对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规避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另两笔业绩补偿认定仍存争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0.12亿元的业绩补偿如何处理,对坚瑞沃能而言,的确至关重要,因为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交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在2018年业绩快报中,坚瑞沃能计入了李瑶以债权抵偿的业绩补偿款后,其净资产变为3.64亿元。

    去年5月,坚瑞沃能召开董事和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7年业绩补偿的相关议案,李瑶2017年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总金额为9683.73万元,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为2241.6万股,为保障业绩补偿程序的顺利履行,公司将从李瑶给沃特玛的借款中直接扣除。根据上述补偿议案,公司调整了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增加其他应收款—沃特玛9683.73万元,同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同年12月,李瑶先后给上市公司发来两份申明和确认,无法完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根据沃特玛的经营现状,补偿金额预计为补偿的上限52亿元。李瑶先后以9.62亿元、5037.45万元作为应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一部分,以上现金补偿款分别以李瑶对沃特玛、坚瑞沃能的债权冲抵。

    根据会计师发表的核查意见,以目前取得的资料来看,李瑶以对坚瑞沃能的5037.45万债权抵顶2018年业绩补偿,符合相关规定,可计入上市公司2018年当期损益。但对李瑶以对沃特玛9683.73万元债权抵顶2017年业绩补偿款,以对沃特玛9.62亿元债权抵顶2018年业绩补偿两笔,则无法判断与补偿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这些业绩补偿款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不符合相关规定。

    “以物抵债、以债抵债在资本市场上倒是有不少案例,但以对子公司的债权抵偿上市公司则少见,本身大股东就有两重身份,一边是补偿义务人,一边又是子公司的债权人,如何认定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上市公司是一个难题,也没有案例可参考,但一般都遵循谨慎性原则去处理,需要有足够多的证据来证明。”一位不愿具名的财会人士向记者表示。

    对此,坚瑞沃能回应称,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报出日以前,如果取得确凿证据表明与前述业绩补偿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上市公司,会计师将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处理。公司将积极协调,努力获得和提供审计依据,尽早明确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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