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涉1.88亿回购违约,两家基金公司接连与这家券商闹上法庭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3-14 18:49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银河证券与浦银安盛基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已审查终结,最终法院认为银河证券提出的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均不属于法定事由,不能成立,对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叶峰    

    犹记得去年太平基金,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银河证券偿还四笔回购交易项下融资款共计人民币约1.45亿元。

    如今,又有一家基金公司牵涉其中,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银河证券与浦银安盛基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已审查终结,最终法院认为银河证券提出的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均不属于法定事由,不能成立,对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又一家基金公司提请仲裁

    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银河证券与浦银安盛基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已审查终结。

    该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6月28日,以浦银安盛为逆回购交易商,银河证券为正回购交易商在上交所系统中通过申报、系统确认以及生成成交数据,形成一笔成交编号为687的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借款金额为4275万元,约定还款日为2017年7月12日,约定到期利息为85265.75元,该交易到期出现了未还款情况。

    2018年5月16日,浦银安盛基金作为申请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第十八条,以银河证券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银河证券公司偿还融资款及融资利息等。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仲裁案件。

    但银河证券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认为浦银安盛基金于2015年2月27日签署的《主协议》是代其管理的理财产品"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所签署,浦银安盛基金并非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请求裁定浦银安盛基金于2015年2月27日签署的《主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银河证券与浦银安盛基金不生效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主协议》系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带有仲裁协议的统一合同文本,投资者参与协议回购前,均应签署该协议。根据《主协议》第十九条约定,该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

    另外,法院还表示,银河证券虽然未在浦银安盛基金于2015年2月27日签署的《主协议》上签章,但其于2016年4月6日在另一份内容完全一致的《主协议》上签章并备案于上交所,该行为表明银河证券公司同意将《主协议》项下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银河证券以其未在浦银安盛基金签署的《主协议》上签章为由,否认仲裁协议效力,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其次,虽然浦银安盛基金系在《主协议》"适用资管、理财等产品"签署页上签章,但银河证券提供的浦银安盛基金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往来邮件尚不足以认定浦银安盛基金是代"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签署《主协议》,亦无其他证据证明浦银安盛基金并非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故银河证券称仲裁协议对浦银安盛基金不生效力之意见,缺乏依据。

    各家公募要求不一

    记者注意到,其实因为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违约这件事而提请仲裁的基金公司也并非只有浦银安盛基金一家,还记得去年2月份,银河证券和太平基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但经审理之后,法院同样认为,申请人银河证券提出的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均不属于法定事由,不能成立,对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彼时的民事裁定书同样显示,在《主协议》签订后,自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7日期间,以太平基金为逆回购方、以银河证券的名义为正回购方在上交所系统中通过申报、系统确认及生成成交数据,共形成四笔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四笔交易),该四笔交易到期出现了未还款情况。

    而2018年3月,中国银河也曾公告,2018年1月19日,太平基金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公司偿还四笔回购交易项下融资款共计人民币1.45亿元,偿还融资利息共计人民币398337.86元,并自四笔回购交易到期结算日起分别按日计算偿付补息及罚息。

    可见,太平基金的1.45亿元再加上浦银安盛基金的4275万元,涉及此次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违约的金额大致为1.88亿元,虽然银河证券还辩称其只是提供交易指令申报服务,并非与这两家基金公司进行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但不管交易对手是谁,这几笔交易到期未偿还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项下融资款却是不争的事实。

    有货币基金经理表示:"我们的公募产品是不允许做这种协议回购,因为协议回购一般押的券都比较差,公司不让做,当然主要也是看各家公司对风控的要求。"

    另一位固收投资总监则说道:"我们做的。但由于协议式回购的质押券多数为非公开,或者是不能进传统质押式回购的券,风险相对会大一些,主要还是对质押券的甄别。如果出现到期了钱回不来的情况,主要就是券的问题了。"

    "债券市场本质上还是一个信用市场;所以对于对手方需要有所管理,对质押券也需要甄别。"该投资总监进一步指出。

    据记者了解,上述所涉及的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违约目前也还未有最终的处置方案,依然是未完待续,记者也将持续进行跟踪。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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