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辉化工将以7.9亿港元收购Mao H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51%的股权,由此,万辉化工将间接获得得仕股份的预付卡及互联网支付业务。
每经记者 潘婷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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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港股上市公司万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01561.HK,以下简称“万辉化工”)发布公告称,将以7.9亿港元的价格收购 Mao H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51%的股权。
公告显示,Mao H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通过懋宏外商独资企业控股上海懋宏。其中,上海懋宏拥有得仕控股全部股权,而得仕控股则持有得仕股份 56.82 %股权。支付牌照持有人得仕股份主要从事发行及管理预付卡、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以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得仕股份在2017年、2018年都收到了央行出具的罚单。
上述交易完成后,万辉化工将以7.9亿港元收购目标公司51%的股权,从而获得得仕股份的预付卡及互联网支付业务。
公告显示,目标公司(Mao H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为香港懋宏之唯一股东,而香港懋宏将于懋宏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拥有其全部股权。目标公司及香港懋宏均为投资控股公司。懋宏外商独资企业将从事为营运公司(上海懋宏)及得仕控股提供咨询服务之业务。懋宏外商独资企业将就控制营运公司(上海懋宏)集团之业务及营运订立合约安排。
营运公司(上海懋宏)为网络内容服务商牌照持有人,拥有得仕控股全部股权,而得仕控股则持有得仕股份56.82 %股权。支付牌照持有人得仕股份主要从事发行及管理预付卡、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以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
公告显示,此次交易订金须于签订买卖协议后三个营业日内由买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予卖方;540,000,000港元须于完成时由买方以发行第一份承兑票据方式(或卖方与买方可能协定之其他方式)支付予卖方;代价余款将于接获目标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账目后20个营业日内,以「代价调整」一节所载方式支付。并表示,在各情况下及不论2019年实际溢利是否超过参考溢利,代价余款不得超过230,000,000港元。
万辉化工表示:“此次收购是因为近年来金融科技服务业在中国经历高速增长。受惠于(其中包括)数码应用急剧发展,预计未来数年将持续增长。借助本集团于金融服务、零售数码应用及金融科技等新经济领域累积之管理经验,只要本集团成功透过多元拓展业务提升长远增长潜力,并善用目标集团在数码服务及应用方面之持续革新能力,收购事项可望为本集团盈利能力带来正面贡献。”
官网资料显示,得仕股份(股票代码:870829)成立于2006年10月25日,是上海地区最早取得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之一,于2017年2月正式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等。
截至2017年6月底,得仕股份有效持卡客户数超过5万家,其中机构客户的占比超过80%。发卡量超过一千八百万张,在上海与北京两地的签约商户门店数超过11,000家,其中连锁商户占比超过90%。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对其开展了支付业务执法检查,检查认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1)未按规定方式收取售卡资金,违反《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项的规定; (3)未按规定落实支付账户限额要求,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五项规定,中
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其合计处以9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此外,2017年8月,得仕股份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得仕股份被认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事实情况。并对得仕股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约6.52万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共计人民币约56.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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