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三食言,不断“保证”,海航创新至今仍未归还对湖南信托欠款,最终,湖南信托一纸诉状,冻结了海航信托2亿元存款。
每经记者 陈玉静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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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海航系屡立屡破的还款保证,直接冻结其相关资产或许对湖南信托来说更为稳妥。
2月21日,海航创新(600555.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收到湖南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海航创新、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银行存款共计约2.57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他财产。经核实,海航创新放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近2.03亿元已处于冻结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海航创新此前曾打算在2019年2月28日前支取该笔存款。海航创新表示,本次诉讼财产保全将影响以上支取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冻结将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但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
上述《民事裁定书》显示,湖南信托于2018年11月27日向湖南省高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257337437.45元价值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银行存款、其他有价资产等)。2019年1月25日,湖南信托向湖南省高院提交《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并缴纳保全费用。湖南省高院认为,申请人湖南信托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海航创新、海航旅游、海航实业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257337437.4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他财产,该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海航创新曾于2019年1月25日发布《关于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情况的公告》,披露海航创新计划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支取。此次湖南信托可谓主动出击,先人一步。
海航创新表示:“本次诉讼财产保全将影响以上支取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冻结将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但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因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公司暂时无法对其他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
此次湖南信托追索债务的起点还要回到3年前。2016年8月30日,湖南信托与海航创新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海航创新作为借款人向湖南信托借款3亿元,期限24个月,借款年利率为8.3%,《贷款合同》同时对还款方式、逾期还款罚息、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同日,为担保海航创新在《贷款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湖南信托与海航旅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海航旅游为海航创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信托依约于2016年9月8日向海航创新发放贷款3亿元,但海航创新并未如期还款。
后续,双方多次就还款事宜进行沟通。2018年9月21日,海航实业向湖南信托出具不可撤销的《还款保证函》,海航实业保证海航创新在2018年10月8日前偿还贷款本金2.51亿元及利息,但到期后,资金并未到位。
海航实业再次向湖南信托出具《还款保证函》,承诺将履行担保责任,分别在2018年11月12日之前(含当日)向湖南信托偿还部分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在2018年11月18日之前偿还剩余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但到期仍未实现全部还款。
2018年11月12日晚,海航实业又一次出具《还款保证函》,承诺将履行担保责任,分别在2018年11月18日之前(含当日)向湖南信托偿还信托贷款本金1.4亿元以及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至实际还款日所应付未付的利息,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剩余信托贷款本金1.49亿元以及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至实际还款日所应付未付的利息。但最终依然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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