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实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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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实行登记管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应当集中委托实施股权激励的境内上市公司统一办理相关登记。
通知表示,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该办法。
关于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办法》规定既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也可以来源于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从境外汇入资金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应当将资金从境外汇入至境内上市公司账户或外籍员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外籍员工使用其境内外币账户内的资金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应将资金结汇后划入境内上市公司账户或外籍员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审核业务登记凭证后,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关控制信息表的内容,为境内上市公司或其外籍员工办理入账或结汇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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