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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无限期下线的顺风车还有市场机会吗?合规、责任边界推定仍是难题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16 13:36

    虽然市场空间巨大,但关于顺风车的准入标准设定、责任边界、安全与隐私等,依旧是待解的难题。

    每经记者 刘洋 实习编辑 王丽娜

      沉寂许久的顺风车市场,似乎要再起波澜。

      在正式上线网约车业务两个多月后,近日,哈啰出行宣布,其顺风车业务将于1月下旬在上海、杭州、广州、东莞、合肥、成都等6座城市,先行开通运营。背靠阿里,哈啰此举惹人遐想。

      2018年两起滴滴顺风车恶性事件之后,随着滴滴宣布无限期下线顺风车,携程、高德等悄然关停相关服务,作为一种产品类型的顺风车,似乎便被烙上原罪印记,“顺风车”三个字也一度成为禁忌。

      “并不是有了顺风车平台,才有了拼车,此前民间便有各种形式的拼车组合,只不过平台把它更加规范化了。”1月15日,在由中国青年网主办、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聚焦共享经济下顺风车产品合规发展的研讨会”上,知名评论员曹林表示,在产品下线之后,实际上民间还有各种形式的拼车,倘若没有平台管理,在不可控范围内实际上会导致更大的问题。

      另一方面,头部玩家的淡出,也留出大片市场空白,引得各路玩家蠢蠢欲动。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在研讨会现场注意到,虽然市场空间巨大,但关于顺风车的准入标准设定、责任边界、安全与隐私等,依旧是待解的难题。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资料图)

      市场空间巨大 但仍属公益产品

      顺风车,一度被视为最能体现共享经济特征的产品类型。在顺风车撮合平台面世之前,私家车主捎带非固定第三人上车,便数见不鲜。

      “这一新生事物发展主要是来自民间,可以说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老百姓自行的组织方式,自行的出行信息、资源组合方式。”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在现场表示。

      2015年6月,滴滴顺风车上线之后,凭借其理论上减少闲置资源、缓解交通压力、价格低廉等因素,一时间受到监管、用户、车主等多方欢迎。仅2018年春运期间,滴滴顺风车就运送乘客达3067万人次,接近同期民航运力的一半。

      “屡创新高的顺风车出行数据背后,是有待满足的巨大市场需求。”北京中闻律师事务合伙人王维维说,顺风车业务也逐渐成为各大出行平台争夺的新焦点,“即便在2018年顺风车处于风口浪尖的时候,也仍然有新的企业加入市场。”新进入局的哈啰顺风车,无疑是代表案例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上述共享特征,对于顺风车的监管,也不同于网约车。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部等七部委配套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后,全国各城市配套细则相继出台。这一系列动作,俗称“网约车新政”。

      “新政”之下,顺风车归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而网约车则是出租车的一种类型,属于运营车辆。

      “公益、共享、非运营是顺风车的原则,也是其与网约车的不同之处。网约车具有盈利性质,而顺风车本身则不具盈利性质,因此拥有本质区别。”北京中闻律师事务合伙人李亚说。

      虽然头顶“公益”“共享”之名,但在滴滴恶性事件发生后,人们注意到,就滴滴而言,顺风车不仅为其贡献了可观的订单量,更成为比专车、快车等更早盈利的产品类别,因涉及抽成,引发对该业务公益性的质疑。与此同时,其存在的“颜色”社交之嫌,以及在网约车、合乘车相关政策之间腾挪套利,也惹来争议。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便直言,先前很多顺风车实际上就是黑车,作为顺风车平台,仍应保持公益初心。北京中闻律师事务合伙人姜先良则指出,作为一种商业模式,顺风车主要具备大众性、便捷性、价格低廉性、舒适性等四大商业价值,而至于社交功能则不宜提倡。

      至于抽成问题,在场人士普遍指出,公益不同于免费,平台仍需花费管理成本,因此抽成无可厚非,只是其定价需斟酌。

      安全隐私、责任边界问题待厘清

      两起恶性事件之后,一方面,以滴滴为首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启车内录音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安全与隐私之争;另一方面,关于车主与平台、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问题亦成为焦点所在。

      在周文辉看来,顺风车属于“两个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因此,除了特别必要的安全信息,如双方的身份信息之外,车内是否需安装摄像头等,政府不宜过度介入,应根据双方的协议合同关系去约定。

      王维维也认为,顺风车不属于公共交通体系,车内空间自然也不应该是公共空间。但私家车主选择顺风载客来补贴出行成本,则应让渡出一部分隐私空间,比如在顺风车程中接受录音等安全措施,“但要求顺风车内安装摄像头等,就超出了这种让渡的底线,是不可接受的。”

      不过,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则认为,顺风车车内空间属于公共空间,无异于其他的公共空间,因此不存在隐私问题。曹林则认为,生死之外无大事,对于出行平台而言,一定要形成一套完整的应对策略。

      谈及责任边界的问题,姜先良认为,法律责任一般有三个维度: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如果把顺风车作为撮合平台,则更多强调其作为撮合平台的居间合同责任。而标准责任边界的问题,关键在于团体标准或监管标准的出台。其根本在于,顺风车合规才是其价值源头。

      王四新则认为,顺风车的责任首先在于区分平台的责任和顺风车经营者的责任。他认同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对顺风车平台及运营者进行监管,尤其对顺风车牵线搭桥的平台进行强监管。

      与此同时,在场人士也强调对于顺风车经营平台应实施动态的管理,而非静态管理。“很难静态地、具体地去谈顺风车的责任边界,很多时候发生一个案件之后很快就被当成一个舆情,大家特别害怕这种舆情,导致一般这种事情最后很难进入到让法律安静地去判决。”曹林表示。

      “法庭判决这个事情,会具体地谈平台承担多大的责任,当事人承担多大的责任,司机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具体的区分。但是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法律很容易被舆论绑架,最后变成舆论判决。”曹林认为,企业不应该把安全问题急于当成舆情去灭,应该安静等待事件进入法律程序,等待法院判决以形成清晰明确的判例,“顺风车的责任边界,应该镌刻在法院判例的权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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