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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股份就有偿担保争议释疑: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尚未向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018-12-14 11:25

    文/林王

    与融创的控股权之争正酣,金科股份(000656,SZ)的资金运营情况不料又引来市场关注。

    在12月13日举行的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上,对于目前金科股份担保余额较高的问题,上市公司表示,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及贷款支持,目前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而对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有偿担保的问题,金科股份则表示,2018年尚未发生需要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未因此支付任何担保费用。

    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诉讼担保

    按照之前披露的公告,金科股份预计在201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00.48亿元。

    然而,截至今年9月末,金科股份对参股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已达642.19亿元。对此,有投资者关注到金科股份的现金流情况,并询问较高的担保余额是否会带来财务风险隐患。

    对此,金科股份介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充裕,截止今年9月30日,公司实现销售金额约868亿元,同比增长约97%;销售回款634亿,同比增长84%;货币资金余额293亿。

    “为了让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及贷款支持,公司需要向其融资行为提供必要的担保。但公司目前不存在无法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对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金科股份补充道。

    事实上,房地产行业的担保情形较为普遍。以同为上市房企的中交地产(000736,SZ)为例,截至今年12月11日,中交地产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07亿元,占其2017年末归母净资产的167.37%;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6.62亿元,占2017年末归母净资产的25.72%。

    不存在所谓利益输送情形

    11月18日,金科股份发布公告称,拟为多个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7.8亿元财务资助。12月12日,金科股份再次披露,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20亿元富余资金,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合计不超过16.14亿元。

    “房地产行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合资合作过程中,合作方均会要求按‘同股同投(资金)、同股同调(资金)’处理合作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和调用。公司的财务资助,均系项目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是公司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之间正常、必要、公平对等的经营资金往来,且不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关联交易事项。”金科股份解释道。

    对合资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和资金调用并非罕见。今年7月,京汉股份(000615,SZ)旗下两个项目公司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简阳市京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曾按股权比例向各个股东提供了总计7.5亿元借款;而在此前的5月份,各股东方曾为这两个项目公司的银行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了担保。

    此外,按照此前公告披露,金科股份在2018年度以实际接受担保金额按年费率不超过1.2%计算向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支付担保费,这也引起投资者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询问。

    对此,金科股份透露,截止目前,2018年尚未发生需要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未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因此也不存在所谓的利益输送情形。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信息披露内容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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