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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间最低消费8800元?老板,你违法了!

    央视新闻 2018-10-22 18:19

    日前,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了2018年度餐饮场所收取最低消费及相关问题调查报告。结果显示,餐饮业长期以来就存在的“最低消费”这一霸王条款,目前仍然相当普遍。一个可以容纳12人的包间,有饭店张口要价8800。针对“最低消费”乱象,法律界人士指出,商家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强迫性,实际上是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到饭店吃饭,只要菜单上有的,想吃啥点啥,这个要求听起来再正常不过了。但实际上,许多饭店并不同意这个看起来很普通的要求,餐饮业的经营者们另搞了一套所谓的规定。

    餐饮业设“最低消费”

    近五成商家有此“霸王条款”

    日前,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了2018年度餐饮场所收取最低消费及相关问题调查报告。结果显示,餐饮业长期以来就存在的“最低消费”这一霸王条款,目前仍然相当普遍。广东省消委会共抽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汕头、潮州、茂名和清远等10个地市的100家餐饮企业,调查显示设置最低消费的有47家,占比接近五成。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2014年11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该办法在第二十一条给出具体的违规处罚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规设“最低消费”

    有饭店张口要价8800

    空中一号会所,是广州较有名气的高档粤菜餐馆之一,位于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顶部的28至31楼。

    记者发现,这家餐厅的包间绝大多数可容纳10人以上,包间设置的最低消费也相当可观。

    记者:这包间消费有限制吗?

    空中一号会所前台服务员:消费是3500起的。大包间,最多15个人。

    高档写字楼里的餐馆要收取最低消费,本是给消费者提供食宿服务的高档饭店里开设的餐馆也不例外。位于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西路5号广州四季酒店71层的愉粤轩,专营各式精致美点和正宗粤菜。当记者提出预定包间时,服务人员报出的最低消费限额却不低。

    愉粤轩餐馆服务员:这边最低消费是6800,不含服务费。

    一个最多仅能容纳10人的包间,最低消费限额却高达6800元。见记者迟疑,服务人员马上推荐隔壁一个稍大的包间。

    愉粤轩餐馆服务员:这边包间是8800,这个桌子大一点,能坐12个人。

    记者:8800是最低消费吗?

    服务员:是的。

    记者:如果坐10位也是8800吗?

    服务员:对,都一样的,我们按房间算,就不按人数算。

    连锁餐饮、小众餐馆也不例外

    侨美食家是广州一家知名的粤菜连锁企业,也是许多美食爱好者青睐的聚餐场所之一。在广东省消委会,当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电话预定该店位于广州天河区兴盛路10号店的包间时,服务人员明确告知,预订包间就餐,人均消费额度必须达到200元。按一个包间10个人就餐计算,这样一顿饭下来,最低消费就要达到2000元。

    相对于中餐馆,日式餐馆松月自慢料理显得相对小众。这家餐馆位于广州珠江新城附近一座大厦的4楼,主营刺身、手卷等。当记者询问这里的包间有无设置消费限制时,服务人员向记者强调,10人包间有最低消费3000元起步的限制。

    调查发现,餐饮企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东莞市石竹路尚书银座的圣高餐吧,包间最低收费1000元;

    深圳市深南大道锦绣中华东门附近的日本料理四叶寿司,中等包间4000元,大包间要5000元一间;

    茂名市西粤路东信时代广场的印象南洋泰国餐厅,包间最低消费500元。

    巧立名目 五成餐馆设“茶位费”

    除了收取最低消费,一些餐饮企业甚至还要在最低消费的基础上,巧立名目,另外收取其它包间费用。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茶位费”。

    在四季酒店71层的愉粤轩,服务人员表示,他们的包间的茶位费为35块钱一位。就餐者即使不喝茶水只喝白开水,也要依照饭店内部规定,按茶水收费。

    在广东省消委会开展的这次调查中,100家餐饮企业,有多达49家都在“茶位费”上打起消费者的算盘。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新闻部副主任凌远昌:

    收取更高的茶位费,如果是八九个朋友一起去,其实就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三成商家加收“服务费” 最高达15%

    调查发现,餐馆加收服务费,基本都是根据客人的实际消费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在抽查的100家商家中,有32家收取“服务费”,普遍标准是消费者消费总额的10%,最高的达到了15%。

    收取高达15%服务费的餐厅有3家,分别是:

    深圳市福华三路上四季酒店里的卓粤轩餐厅;

    深圳市吉祥中路上友和国际酒店3楼的金航中餐厅;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西路上四季酒店71层的愉粤轩餐厅。

    32家加收服务费的餐饮企业中,有14家实际上已经设置了最低消费门槛。调查发现,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非常普遍,并不限于广东,北京、上海、重庆、浙江等全国各地均有餐馆设置最低消费。

    专家:“最低消费”违法!

    针对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乱象,法律界人士指出,商家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强迫性,实际上是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充分知情等各项权利,而最低消费的设置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它是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法律人士认为,餐营业设置最低消费,不仅违背了商务部、发改委发布的《餐营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明文规定,也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中“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的法条相悖。

    针对“最低消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实状况,广东省消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呼吁,在企业自律失效的情况下,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切实落实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广大消费者也不要置身事外,应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号:cctvnews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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