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两次拍卖一次变卖为法院规定的处置程序。此次变卖,60天内只要有人(符合条件)买都可以成交。如果依旧流拍,法院也只允许变卖这一次,以后不允许变卖了,变卖相当于是该标的最后一次处置机会。变卖流拍后,看申请人是否愿意接受以物抵债,如果接受,便以物抵债给当事人。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 胡琳 每经编辑 王可然
近日,记者从淘宝司法拍卖官网上发现一则变卖信息,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变卖巴东长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东港口公司)持有的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东农商行)10%的股权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该标的评估价为2864万元,而变卖价1604万元仅为评估价的56%。而此次变卖之前,该标的已被拍卖两次,结果均为流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称,两次拍卖一次变卖为法院规定的处置程序。如果变卖流拍,看申请人是否愿意接受以物抵债,如果接受,便以物抵债给当事人。
企查查数据显示,巴东港口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均持有巴东农商行10%股权,三家公司并列第一大法人股东。
记者从淘宝司法拍卖官网上获悉,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5日10时起60日内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变卖标的为巴东港口公司持有的巴东农商银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价值。该标的评估价为2864万元,变卖价为1604万元,保证金为160万元,竞价增价幅度为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挂牌变卖价1604万元仅为评估价2864万元的56%。换言之,巴东港口公司持有所持巴东农商行10%股权将被折价44%起拍。
记者发现,巴东农商行10%股权此次已经不是拍卖,而是变卖,而在此次变卖前已经挂牌拍卖过两次。第一次拍卖该标的起拍价为2005万元,拍卖结果为流拍。第二次拍卖该标的的起拍价为1604万元,与变卖价相同,拍卖结果也为流拍。
记者致电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称,两次拍卖一次变卖为法院规定的处置程序。此次变卖,60天内只要有人(符合条件)买都可以成交。如果依旧流拍,法院也只允许变卖这一次,以后不允许变卖了,变卖相当于是该标的最后一次处置机会。变卖流拍后,看申请人是否愿意接受以物抵债,如果接受,便以物抵债给当事人。
变卖公告显示,按巴东农商行现有的股权结构,竞买人必须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变卖竞买成功后,最终的竞买人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企查查数据显示,巴东港口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皆于2012年10月认缴出资600万元,均持有巴东农商行10%股权。
巴东港口公司为巴东农商行的并列第一大法人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巴东港口公司于2017年初和2018年初分别被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和湖北武汉海事法院列为失信人。
记者从企查查发现,巴东港口公司身陷法律纠纷,巴东农商行曾两次起诉其股东巴东港口公司。其中,巴东港口公司曾为其股东向巴东农商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而其股东陈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巴东农商行起诉了陈某和巴东港口公司。
而另一起案件中,巴东农商行等七家银行一同向法院起诉了巴东港口公司。
2011年5月25日,巴东港口公司向巴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东农商行前身,以下简称巴东农信社)申请贷款3000万元用于客运站和宾馆建设,巴东农信社邀约了6家农信社成立银团对巴东港口公司的申请予以贷前调查。8月,以巴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牵头社组成银团给巴东港口公司发放贷款3000万元。七家农信社与巴东港口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全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成立商业银行,七家农信社全部改革为农商行。巴东港口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七家农商行多次催收未果后起诉了巴东港口公司。
最终法院判决,巴东港口公司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七家农商行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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