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落实《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的要求,北京市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进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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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落实《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的要求,北京市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进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参与自查工作的主体是收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互金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108条》)首次正式向外界披露。自查标准除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外,还包括《108条》。
通知要求,各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
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通知要求,各项自查落实到人,保证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自查报告还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字,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
此外,自查业务范围是截止到自查报告提交之日上月月末的机构存量业务,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方案,可参照《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制定,签章要求同真实性承诺书。关于提交自查报告的时间,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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