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强调,网贷机构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市场化手段,采用多样化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收,包括自行清收和委外清收;出售;债转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 出借人自行催收以及债权托管和其他方式。
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编辑 王可然
7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网贷平台下发《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草案)》(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适用于网贷机构主动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包括业务转型、依法解散、依法破产等;以依法进行、市场化运作、优先保护出借人、政府监管、协会监督为基本原则。
《指引》提到决定清理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应当遵从几个步骤,包括:成立退出工作组、清理存量业务、客户、公司财产等,分别编制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清单、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以及在网贷机构官网、协会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业务清偿和退出公告。此外,网贷机构还需组织实施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落实出借人资金清偿和清退,妥善处理存量项目,按照退出方案稳妥推进退出工作;最后结束清退工作,终结网贷业务。
《指引》强调,退出工作组应由网贷机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协会代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人员组成。在业务退出过程中,退出工作组为网贷机构的管理机构。而网贷机构最迟应在启动退出工作后三十日内完成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的编制。其中退出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一)存量业务情况,金额、笔数、出借人数等;(二)清偿方案,清偿资金来源、清偿步骤、清偿周期;(三)存量业务处置计划;(四)业务清偿和存量业务处置团队组成;(五)网贷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承诺。
《指引》认为,在退出过程中,网贷机构还需准备退出备案与资料报送。这包括当网贷机构在作出清理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决定后,应及时向银保监局、金融局(办)、工商局、税务局、网信办、通信局、公安局等国家机关及协会、存管银行报备。
与此同时,网贷机构应加强同两个部门的沟通,一是加强与监管机关的沟通,接受监管机关的监管。二是网贷机构还需加强同协会的沟通,向协会提供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反馈退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指引》还提到,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网贷机构应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及时将退出决定、退出工作组组成、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等相关信息在官网、APP、协会官网及其他渠道上进行公告,利于出借人获知进展,避免恐慌。 而对于网贷机构的内部员工,网贷机构应做好安抚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避免因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出借人恐慌。
对于网贷机构在业务方面的措施,《指引》强调,网贷机构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市场化手段,采用多样化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收,包括自行清收和委外清收;出售;债转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 出借人自行催收以及债权托管和其他方式。(实习生谢婧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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