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 胜宏科技董事中止增持计划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7-20 17:54

    公告称,此次卖出公司股份属于刘春兰操作失误所致,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刘春兰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每经记者 莫淑婷    每经编辑 宋思艰    

    7月19日晚间,胜宏科技(300476,SZ)公告称,公司董事刘春兰于7月18日下午拟继续增持公司股票时,发现上午有一笔交易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票1.06万股,成交均价16.43元/股。此次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立即中止增持计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刘春兰误操作日期为7月18日,距离增持计划截止日仅剩6个交易日。而按照原增持计划,而刘春兰需在这6个交易日增持超126万股。公告指出,为遵守承诺,在上述短线交易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后,刘春兰将继续执行原增持计划。

    “买入”变“卖出”构成短线交易

    公告显示,2018年7月18日13时30分,董事刘春兰拟继续增持公司股票时,发现当日11时18分有一笔交易操作失误,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了公司股票1.06万股,成交均价16.43元/股。

    由于此次刘春兰卖出1.06万股成交金额为174158元,以2018年7月18日前六个月买入交易按成交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前1.06万股的合计成交金额15.5820万元为成本,差额1.8338万元作为此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目前,刘春兰已主动向公司上缴了上述获利金额。

    公告称,此次卖出公司股份属于刘春兰操作失误所致,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刘春兰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胜宏科技表示,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距原增持计划截止日仅剩6个交易日

    2018年1月25日,胜宏科技公告称,收到董事刘春兰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计划自公司公告日起六个月内(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二级市场增持胜宏科技股份,增持股数不少于200万股。

    随后在3月16日,胜宏科技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2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因此,董事刘春兰实际承诺增持股数为360万股。

    公告显示,2018年6月8日~7月18日,刘春兰通过深交所竞价方式增持了胜宏科技股票233.27万股,成交均价为15.87元/股,增持金额为3702.28万元,占胜宏科技总股本的0.30%。截至7月18日,刘春兰持有公司股份239.41万股,占胜宏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0.31%。

    值得注意的是,刘春兰误操作日期为7月18日,距离增持计划截止日7月25日仅剩6个交易日。而按照原增持计划,刘春兰需在这6个工作日增持超126万股。

    目前,胜宏科技股价处于相对历史高位,7月18日当日收盘价为15.98元/股(前复权),而1月25日收盘价仅为12.24元/股(前复权),上涨幅度超30%。

    公告指出,受短线交易规则限制,刘春兰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内,任何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都将构成新的短线交易,因此导致前期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为遵守承诺,在上述短线交易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后,刘春兰表示将继续执行原增持计划。同时刘春兰承诺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刘春兰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误操作,记者致电胜宏科技董秘办。胜宏科技董秘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增持计划的后续进展已通过公告披露,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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