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跨部门监管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被罚4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7-18 00:27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旭    

    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又遭问责。

    7月17日,财政部公布题为《安徽省依法问责个别地区以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的文章,并公布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文章表示,经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2016年6月,经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天湖公司)以6.3亿元将其建设的金光大道等22条市政道路资产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与金达公司签订购买上述22条道路运营服务名义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总价款7.8亿元。金达公司实际并无提供道路运营服务的相关资质,也未提供相关服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章指出,2016年7月,金达公司以上述虚构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应收购买服务费7.8亿元作为质押担保,向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贷款5亿元,并用于向平天湖公司购买上述22条道路资产。平天湖公司收到相关融资资金后,主要用于缴纳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闲置费、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支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实际替政府举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根据文章,对主要的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涉及: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调研员方某给予降级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盛某给予记大过处分。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财政部门、银监部门进行联合监管。银监会网站显示,2018年6月12日,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也遭到池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

    前述文章显示,2017年9月,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解除了开发区财政局与金达公司签订的《关于经开区金光大道等22条道路运营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此外,协商撤销《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及相关融资要件。2017年9月,金达公司协商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签订了《关于撤销〈应收状况质押协议〉及相关融资要件的协议》,将金达公司提供的融资项目文件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予以撤销。截至目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5亿元贷款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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