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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杯后,姆巴佩更忙了,有100多家中国公司在“抢”他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7-17 18:02

    世界杯结束了,但是对于一些超级新星来说,他们的足球之路才刚刚起步,比如捧得最佳新秀奖杯的姆巴佩。凭借在本届杯赛上的优异发挥,姆巴佩成了举世瞩目的焦点,而在中国,也有一群人早已瞄准了他背后的商机——抢注“姆巴佩”相关的商标。

    每经记者 王晓波    每经编辑 赵庆    

    这个夏天,世界杯无疑是最热门的话题。除了赛事本身,超级明星们的表现也是外界关注的焦点,这其中包括刚刚跟随法国队夺冠的19岁小将姆巴佩。

    凭借自己的优异表现,姆巴佩在收获世界杯冠军的同时,也将最佳新秀的奖杯揽入怀中,这让他成为本届杯赛最耀眼的明星之一。

    7月15日,法国队球员姆巴佩在比赛中庆祝进球(新华社记者吴壮摄)

    当姆巴佩在世界杯舞台大放异彩的同时,也有人瞄准了其背后的商机——抢注商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后发现,在世界杯期间,仅“姆巴佩”的注册商标申请就多达142个。

    “姆巴佩”一天被抢注58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在今年年初到世界杯开始之前,姆巴佩的商标注册信息并不多,但是随着世界杯开幕以及姆巴佩渐入佳境的表现,关于“姆巴佩”商标的注册申请便与日俱增。

    6月14日,世界杯开幕,在三场小组赛中,姆巴佩在同秘鲁的比赛中攻入一球,最终帮助法国队以2胜1平的战绩小组头名出线。到了八分之一决赛,姆巴佩彻底爆发,在法国对阵阿根廷的焦点比赛中,他先是长途奔袭后制造点球,随后又打入两球完成梅开二度,最终帮助法国以4:3的比分战胜阿根廷,在将梅西送回家的同时,也让全世界记住了这个名字——姆巴佩。

    姆巴佩在对阵阿根廷的比赛中创造点球(图片来源:CCTV5)

    在征服世界球迷的同时,姆巴佩的“超神”表现也赢得了商家们的青睐。在比赛次日,也就是7月1日,共有27份注册“姆巴佩”商标的申请,到了7月2日,这一数字则猛增到58。整个世界杯举行期间,“姆巴佩”商标的申请总共达142例。而从2017年到本届世界杯开始之前,商标局仅受理了17例这样的申请。

    “姆巴佩”商标申请(部分)

    此外,自2018年7月以来,英文“MBAPPE”的商标申请也有27例。

    在这些商标申请中,经营涉及的范围从服装配饰到健身产业,再到广告咨询、甚至肥料等等,可谓五花八门。从官方公布的商标受理情况来看,近期申请的大部分商标都处于“等待受理,暂时无法查询详细信”的状态。

    据可查的通过受理的信息显示,有两家公司的申请获得通过,这两家公司均是在2017年提出的申请。其中,晋江市统一龙鞋业有限公司获准将“姆巴佩”商标使用在服装鞋帽等商品上;丹阳市瑞金眼镜贸易有限公司也被核准使用在眼镜等相关商品上。

    名人被抢注案例屡见不鲜

    现实当中,名人名字被注册上商标的案例屡见不鲜,一些商家为了吸引眼球,炒作抢注的“视野”也越来越开阔,从国内娱乐明星到国外体育明星,甚至连历史名人也不放过。

    比如同样与足球有关的明星C罗(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也遭遇过类似的苦恼。《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商标网发现,仅和“C罗”有关的商标注册就有27枚。

    最早的注册于2008年,一位叫“徐潮光”的人注册了第11类“C罗”商标,注册号为7027633,核准使用在抽水马桶、抽油烟机、淋浴器、燃气炉、热水器等商品上。

    为了应对名字被抢注,C罗本人于2016年9月18日一口气申请注册了15件商标,但其中有6件被驳回复审。

    “梅西”字样的商标注册则多达166条,作为应对,梅西本人也在商标局申请注册了7个中文商标。

    中国名人的名字被抢注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比如刘德华、周杰伦、陈奕迅、范冰冰、刘诗诗、马云、赵本山等等。除了使用本名,还有利用名人名字谐音抢注的也不在少数,比如,“赵本衫”、“使玉柱”、“艾因斯坦”等等。

    名人商标被抢注维权不断

    商标作为商品最重要的标识之一,其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也正因如此,商标当中蕴含着的巨大利益,引来了众多投机者的贪欲之手。

    在抢注明星名字的人当中,很大一部分并非是想真心开发产品,而是想通过注册成功之后转手倒卖、狠狠捞上一笔。今年年初,网络上一则“洪荒之力”商标的转让费高达100万元的传闻,更是为商标抢注这类投机行为推波助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但是在各项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当下,通过抢注名人商标来实现投机的大门正在渐渐被关上。

    其中最知名案例的要数NBA超级明星乔丹了。2012年,前NBA巨星迈克尔·乔丹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权。在经历了漫漫维权上诉之路后,直到2016年12月,最高法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

    法官舒锐在新京报发表评论认为,判罚为该类争议明确了裁判标准:一是外国人的姓名在先权利也受我国法律保护;二是名人主张他人不得使用其姓名作为商标,该姓名应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且与该名人之间已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三是他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四是他人将争议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时,该姓名是否已经成为“名人”。若是他人在该名人成名之前就已经申请将该姓名申请为商标,这显然不存在恶意,同时其商标权也成立在先,须受到法律保护。

    若以此为鉴,那么在世界杯期间申请“姆巴佩”相关商标的公司,就需要商标局去审慎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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