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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天雁子公司诉上海财尔一审胜诉 被告偿付能力存疑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6-21 11:33

    按照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次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上海财尔是否有偿还拖欠货款的能力,这仍是一个问题。

    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编辑 陈俊杰    

    6月21日,湖南天雁(600698,SH)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雁有限)因多次追讨货款无果,进而在年初提起的诉讼,近日收到了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要求,被告上海财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财尔)赔偿相应拖欠的大部分货款。

    不过,上海财尔支付上述拖欠货款的能力存疑。2018年1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实地探访上海财尔的注册地,但是并未发现该企业。

    6月21日,湖南天雁证券部工作人员回应,上海财尔的偿付能力暂时还无法确定,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有最新进展会公告。

    天雁有限一审胜诉

    2015年1月1日,天雁有限与上海财尔签订《2015年年度商务合同》约定,上海财尔将以“赊提”的方式(即先拿货后付款)采购天雁有限的涡轮增压器。然而在拿货之后,上海财尔并未按时归还相应货款。

    湖南天雁公告介绍,2016年10月31日,经天雁有限和上海财尔双方协议,确认上海财尔尚欠天雁有限货款约为666.96万元。上海财尔拖欠货款后,天雁有限以多种方式多次催讨,上海财尔陆续偿还了部分欠款。

    2017年8月11日,上海财尔最后支付了一笔货款后,便再未支付剩余欠款。截至被起诉时,上海财尔仍欠天雁有限货款约562.3万元。

    2018年1月19日,湖南天雁公告,天雁有限向法院起诉上海财尔,要求上海财尔向其支付拖欠的货款及利息共计约611.45万元。

    到了2018年6月21日,湖南天雁公告,天雁有限于近日受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上海财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天雁有限货款约518.57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货款利息。

    不过,天雁有限提出的约43.74万元货款未获法院支持,有待天雁有限上诉或另案起诉。湖南天雁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该事项上市公司与天雁有限都还没有确定怎么做。

    上海财尔偿付能力存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上海财尔是否有偿还拖欠货款的能力,这仍是一个问题。

    2018年1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上述诉讼事项,曾实地探访了上海财尔的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开发区灵芝村942号3幢380室。但是记者来到现场后,仅看到一栋两层高的破旧楼房,未找到3幢380室。

    按照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次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目前,上海财尔仍未就本次诉讼及一审判决做出回应。湖南天雁公告,截至公司6月21日的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上诉期尚未届满,被告上海财尔是否上诉尚不能确定。

    对此,记者就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致电上海财尔,但系统语音提示上海财尔电话已经暂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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