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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丰股份再遭环保处罚 重要子公司被责令关停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6-13 23:50

    每经记者 查道坤    每经编辑 胥 帅    

    辉丰股份(002496,SZ)在6月13日公告称,子公司华通化学近日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连云港华通化学有限公司关闭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华通化学)。告知书显示,华通化学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三氟氯菊酸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托运至化工园区外非法处置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现责令公司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立即采取措施自行关闭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业绩收入来看,华通化学是辉丰股份旗下营收最大的子公司。另外,自今年4月开始,辉丰股份屡因环保违法问题遭遇处罚。

    因违规处置废水

    公告显示,今年3月18日,江苏省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连云港市华通化学进行现场检查,华通化学正在生产产品三氟氯菊酸。经调查确认,公司擅自变更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环化工段工艺,将原料叔丁醇钾替换为叔丁醇钠,常压蒸馏后增加水洗工艺,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已正式投入生产;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三氟氯菊酸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托运至化工园区外处置,该废水经检测含有毒物质。

    辉丰股份表示,华通化学将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华通化学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后续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工作。

    2011年10月,辉丰股份出资2470万元认购华通化学新增股权,占增资完成后股本总数的52%。时隔一年,辉丰股份以2305万元收购华通化学原股东持有的48%股权。自此,华通化学成为辉丰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在今年4月23日晚间,辉丰股份对外发布关于子公司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旗下子公司华通化学及其公司管理人员近日分别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对华通化学罚款450万元,同时对个人罚款20万元,合计罚款470万元。

    财报显示,2013年~2016年,华通化学的净利润分别为1546.52万元、886.66万元、亏损1713.69万元及亏损748.9万元。2017年半年报显示,华通化学当期实现营业收入2.89亿元;实现净利润3229.53万元,占辉丰股份净利润的比例为13%。

    对于华通化学被关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辉丰股份,但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回复。

    有券商行业分析师宋昕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华通化学占比辉丰股份营收较大,被关闭之后,无疑将会对辉丰股份经营业绩造成不小的冲击。”

    董监高被公开谴责

    在今年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发布《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情况》的通报,指出辉丰股份环境违法问题严重。辉丰股份4月20日披露,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罚字〔2018〕7号),其对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48万元。

    随后,辉丰股份在4月24日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披露,2016年7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出具大环罚字〔2016〕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部分危废及中间体露天堆放、未入库的危废未进行网上申报,合计罚款5万元。

    对此,深交所指出,辉丰股份在2016年定期报告存在披露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辉丰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董事长兼总经理仲汉根、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晓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季自华、董事姜正霞等董监高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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