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互金协会”)举办《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签约仪式。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宣传活动提出了自律要求。公约要求从业机构应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避免使用“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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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互金协会”)举办《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约仪式。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宣传活动提出了自律要求。
公约提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营销和宣传活动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应当建立健全涉及营销和宣传工作的内控制度,明确对营销和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实施报告、审核、监测、检查的流程,有效控制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
公约提出了6条营销和宣传内容准则,其中要求从业机构应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避免使用“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不得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或误导表述,不得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产品及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另有规定或符合与该业务有不可分离的内在属性的除外。
同时,公约提出,从业机构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时,应将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全面、公开披露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向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示相关风险。从业机构不得以任何宣传和营销活动的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致使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
此外,公约要求,从业机构开展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宣传和营销活动,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假借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利用未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未接受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营销和宣传活动代言人。
对于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公约要求,从业机构如需将第三方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和宣传活动的,应确保第三方采集、保存和提供信息的行为合法合规,确保自身使用相关数据的行为合法合规,不违背第三方与个人信息主体之间合同约定。
今年3月,互金协会还曾发布催收自律公约,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催收内控管理、行为规范、公约执行及违约处理等内容提出了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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