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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建设期限放宽两年 但电价要退坡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5-23 00:39

    每经记者 欧阳凯     每经编辑 赵 桥    

    2016年9月首批光热示范项目正式获批至今,项目原则上均应在今年年底前建成投产,但进度一直不及预期。

    5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国家能源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根据示范项目实际情况,首批示范项目建设期限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中国能源报》报道,在此前召开的2018中国光热发电投资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曾表示,在首批20个光热示范项目中,目前能够按原计划在2018年投运的项目可能只有4~5个,已经有4个项目选择退出。

    建立“退坡、调整、退出”机制

    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9月启动首批20个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总装机134.9万千瓦,并在当年12月印发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2020年建成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装机的目标。但今年2月底,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显示,年内计划建成的电站仅有“中广核德令哈、首航节能敦煌等示范项目”,装机容量约20万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首批20个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标杆上网电价为1.15元/度(含税),该电价仅适用于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的示范项目。为此,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建议,应尽快出台针对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延期并网的电价机制,1.15元/度的示范电价有效期延后一年,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该批项目仍给予首批示范电价。

    不过,此次通知只是称会同时建立逾期投运项目电价退坡机制,但具体价格水平还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另行发文明确。“并网越晚,电价肯定越低。”一位光热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按照西部地区单个光热发电项目平均需要18个月工期,现在大部分示范项目在年底前无法并网,就会存在电价不确定性,会导致企业后续投资决策与融资更加困难。

    除了电价退坡机制外,国家能源局还表示会建立建设内容调整机制和项目退出机制,前者在不影响行业公平公正性的前提下,示范项目业主可对相关示范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后者,对主动退出的示范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逾期未报送建设承诺的示范项目,则取消项目示范资格,不再享受示范政策。

    国家能源局要求,承诺继续建设的示范项目投资企业,须按照通报中明确的计划开工时间和计划投产时间,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示范项目建成投产。对于未按通报明确时限开工或投运的项目投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限制参与后续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光热产业亟待政策支持

    清洁无污染的光热发电借助储热系统,可以实现电网调峰和24小时稳定连续发电,被认为有利于缓解现阶段“弃风弃光”现象,但高昂的建设成本和不确定的技术路线一直困扰着光热产业的发展。

    “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建设期限放宽也是无奈之举,本身光热发电上下游产业链较长,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市场培育过程,而且与欧美、中东、北非等光热发电产业发展成熟地区比较,我国光热发电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更多的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上述光热产业人士向记者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针对光热产业的发展,今年两会已有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将光热发电增补到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行业优惠政策体系中,加快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支持光热产业健康发展、出台关于光热电站的用地指导政策、制定光热发电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等等。

    此次通知中也再次重申了光热发电在未来的发展定位。国家能源局称,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是我国首次大规模开展的太阳能热发电利用示范工程,是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顺利建设运营对于示范引领产业发展意义重大。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各示范项目投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示范项目各项工作,确保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建成投产,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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