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最近实在是有点烦。快车司机殴打投资人的事件还未完全平息,一位年轻空姐的遇害又将它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5月5日午夜,空姐李某珠在郑州机场附近用滴滴APP搭上一辆顺风车后就与家人失去了联系。7日下午,李某珠的父亲报警称其失踪。16小时后,噩耗传来,警方找到了这位年轻空姐的尸体。令人发指的是,在被害者的尸体上,法医竟找到了二三十处刀伤!
以上案情一经披露,就引爆了舆论。人们在谴责作案者残忍的同时,也纷纷对滴滴存在的安全隐患表达了忧虑。12日,本案犯罪嫌疑人顺风车司机刘某华的尸体在某河道中被找到,案情的侦破暂时告一段落。但关于本案的讨论仍未停止——不过,相关的讨论已经从案件本身转向了滴滴公司和它的商业模式。
一些人认为,正是滴滴在管理上的漏洞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另一些人则将本次事件与滴滴的市场力量联系在一起,认为事件折射出的是大公司在道德上的堕落;而其他一些人则更是将矛头指向了网约车乃至整个平台经济模式,认为这次事件应当被视为这些商业模式失败的标志。
对于这次事件,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在此次事件中,滴滴究竟有哪些过错?哪些是可以避免的,哪些又是无奈之举?在未来,我们是否还应该鼓励网约车和整个平台经济的发展?如果要发展,又应该做好哪些工作?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滴滴究竟错在何处?
必须承认,作为网约车平台,滴滴确实在本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约车的乘客和司机是通过滴滴平台找到彼此并达成交易的,滴滴在此过程中提供了信息、进行了撮合、收取了费用,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它都应该设法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然而,滴滴到底做得怎么样呢?至少在本案中,它犯了不少严重的错误。
首先,滴滴在顺风车乘客的隐私管理上做得相当不到位。在对客户的评价上,司机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其他司机关于乘客外貌、身形,甚至敏感信息的评论,这从客观上为部分不法之徒进行犯罪创造了条件。不仅如此,某些挑逗性较强的评论甚至还可能激发出人们犯罪的欲望,从而导致激情犯罪的发生。诚然,顺风车本身是带有一定社交属性的产物,让司机和乘客通过评论了解彼此、建立信任,从而激发彼此共享的热情、做大市场,这本身是一个很好的设想。但是,产品的社交属性如果过度,就会让原有的共享目标发生异化。一旦顺风车沦为了某些人寻找艳遇的工具,安全、道德等很多问题都会随之被引发出来。
其次,滴滴在对司机的管理上也存在问题。尽管作为平台,滴滴无法对司机进行雇主对雇员那样的严格管理,但确保司机有足够的资质、道德品质来从事营运服务却是其应尽的义务。然而在本案中,疑犯刘某华却可以用自己父亲注册的号接单,这不能不说是滴滴在管理上的重大疏漏。
再次,在案件发生之后,滴滴的应急处理做得也很不好。按照被害者家属的说法,在事发之后,滴滴高层没有一个人主动站出来对事件表态,这怎么看都不是一种主动承担责任、解决问题的态度。当然,滴滴也并不是没有做事,事实上,它还搞了个大新闻——出百万重金悬赏司机刘某华。这个举动看似劲爆,但实在是个昏招!且不说在事实不清、尚未认定刘某华就是凶手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其详细资料的做法是否合法,即使能够清楚认定刘某华就是凶手,由滴滴平台来发布通缉令也大有越权之嫌。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案发前的管理,还是案发后的应对,滴滴都存在很多问题,它应当为本次事件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如果没有滴滴,情况会有什么不同?
在声讨滴滴的同时,也应该做一些多角度的深入的思考。几个关键的问题是:如果没有滴滴,事情会是怎么样?类似的惨剧会不会发生?案件的侦破会不会更为顺利?
我想,如果滴滴不存在、顺风车没有成为一种现实的出行选择,那么空姐李某珠在事发的那个午夜应当会有很大概率选择乘坐出租车。但是,出租车就更加安全吗?或许,此次,受害者可以躲过一劫,但是如果从更大范围看,我们似乎很难找到出租车比顺风车,或其他网约车更为安全的证据。
只要我们打开搜索引擎,键入“出租车司机杀人”几个字,就能够找到大量相关的报道,情节恶劣、影响巨大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如果我们进一步查阅“裁判文书网”,就可以发现在过去的十年中,已经结案的出租车司机杀人的案件多达上百起。如果考虑到尚未侦破的案件,那数量更是巨大。
相比之下,顺风车,甚至所有网约车的相关事件发生概率都要低得多。尽管涉及网约车的负面新闻不断爆出,但这样的新闻通常是典型事件。一旦一个小概率的典型事件发生,经过媒体和网络渲染后,其给人们留下的印象就会远远超过那些寻常事件。
除此之外,网约车司机一旦犯案,侦破难度似乎也要比出租车司机犯案小得多。通过搜索引擎我们不难知道,一些出租车司机所犯的案件,要几年、甚至十几年后才被侦破。而相比之下,网约车司机所犯的案件,平均侦破时间只有几天。而造成这种重大差别的原因之一,是网约车平台能够对司机行车路线有更好的追踪,从而较快、较准确地锁定嫌犯踪迹。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事实上乘坐出租车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少,但在这些事件发生后,却很少看到人谴责出租车公司;而网约车一旦出事,网约车平台就成了千夫所指。其中原因着实值得玩味——或许,正是因为网约车这种新事物承载了太多人们的向往,所以爱之深、责之切吧。
平台经济未来应该怎么走?
此次空姐被害虽只是一个个案,但如果我们跳出事件本身,却可以看到很多问题。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平台经济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一大批平台企业横空出世。和传统的企业不同,这些企业自己并不直接从事买卖,而主要负责撮合交易。在“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下,这些平台企业迅速成长,成为了行业的新主宰。
与平台企业迅速成长相对应的是相关制度建设的落后和治理经验的不足。如果平台出了事,究竟应该由政府管还是平台管,两者的边界如何确定,这一点目前还很不明确。即使明白了应该由谁管,关于具体应该怎么管,也缺乏相关经验的参考。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很多与平台相关的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而这反过来又制约了平台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要鼓励平台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各界的共识,因此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为平台经济的发展扫清障碍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首先,应当明确政府与平台之间的责任界限,让平台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被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得到相应的资源。要对某一事物进行管理,无非有两种思路:一是以政府主导的管制(regulation),二是以相关主体自发组织、自发参与的治理(gover-nance)。而如何在两种管理模式之间寻找界限,关键要看它们之间的成本-收益状况。根据这一标准,很多事情交给具有更多本地信息(LocalKnowledge)的平台是会更有利的。以网约车为例,究竟谁可以开网约车、谁适合开网约车,平台在更多时候要比政府更有发言权,因此制定网约车司机标准的责任就更应该交给平台而非政府——当然,这也意味着如果因此出了问题,平台应该为此负责。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让平台担负责任的同时,也应当给予其相应的权利和资源。例如,如果要让网约车平台有效判断司机资质,就应当允许其从公安等部门获取司机的相关信息。唯有如此,平台才能真正履行好其职责。
其次,应当积极探索保障平台用户权益,尤其是隐私权的方法。平台的本质在于沟通交互,这从本质上要求用户与平台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进行数据的交互。例如,要建立顺风车司机和乘客之间的互信,就必须让彼此了解对方的信息,但这又可能会侵犯对方的隐私,进而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应该如何破解这种两难的局面呢?一种可行的方法是让信息模糊化。比如,平台可以用一系列的格式化选择题取代自由的互评。这样,既可以让司机和乘客获取所需的信息,又不至于让隐私外漏。
最后,应当将相关技术的成果积极应用于平台治理,发挥好“治理技术”(Goventech)的作用。现在媒体上经常提到“金融科技”(Fintech)、“规制技术”(Regtech),用来强调技术在金融和规制中的重要性。按照这个逻辑,笔者认为也应该提出一个“治理技术”的概念用来强调技术在平台治理中的重要性。事实上,很多问题单靠制度是无法解决的。例如本次空姐被害事件中刘某华冒用自己父亲的名义载客,这一行为即使用再完善的制度也无法避免,而如果动用最新的人脸识别技术,要求在登陆平台之前先进行脸部扫描,那么这种冒名顶替的情况就很容易被发现。在5月16日下午,滴滴公布的阶段整改措施中,也确实有了“车主每次接单前必须进行人脸识别”的规定。从这个角度看,用对、用好新技术,确实可以破解很多平台治理中的难题。
所谓风物长宜放眼量。作为新事物,平台经济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对这些问题的不满而否认了平台经济本身,更不应该由此扼杀其发展。
(作者系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