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毕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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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2016年,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时按两年执行。文件印发以后,全国的缴存比例上限全部规范至12%以内。
此前,住建部计划财务外事司司长张兴野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曾介绍,截至2017年末,累计降低企业成本约有400亿元,对减少企业支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除延长期限以外,《通知》要求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通知》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同时,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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