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基金公司设境外经营机构迎新规,合资公司天然优势突出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5-05 22:11

    截至2017年底,我国境内已有24家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过程中既有成绩和收获,也有弯路和不足。

    就在昨天,监管机构就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发布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每经记者 左越    每经编辑 肖鴻月    

    昨晚,证监会起草发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坚持了两大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同时,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坚持“突出主业、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资本约束、内控有力”。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十年来的发展,截至2017年底,我国境内已有24家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过程中既有成绩和收获,也有弯路和不足。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就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中国国资本市场加强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管理办法一方面是鼓励基金公司走出去,一方面又让基金公司走出去的步伐更加稳健、更加规范。

    维持适当门槛突出主营

    管理办法主要提到了四方面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方面就涉及“走出去”的基金公司的门槛——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整合两类机构“走出去”的条件,要求机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内部控制有力。

    一位基金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就向记者表示,以往基金公司境外设立经营机构等,是没有细化的门槛要求的。管理办法则明确提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要求“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持续经营满2年;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如有)持续符合规定,且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

    天相投顾投资研究中心负责人贾志也提到,“这类门槛要求过去没有,但境外资本市场风高浪急,基金公司‘出海’还是有一定规模才好。”显然,一些小基金公司,以及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就此排除在外。

    除此之外,管理办法还包括了其他三方面。

    具体到详细条款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还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所设立、收购的境外控股机构的董事会成员、管理层成员也有要求。

    例如,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收购境外控股机构,应当确保其董事会中,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名的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一半。仅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应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程序确定提名人选,所提名的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25条则提到,明确境外控股机构经营管理层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位业内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对于大部分大型公募基金公司而言,这类人员配置上的要求应该基本都是满足的。但一些小公司或者新公司就不一定了。

    此外,管理办法还给予现有机构24个月过渡期,以达到法规要求。

    十年“出海”路漫漫

    追溯来看,自2008年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以及后续配套法规,公募基金在近年来的“出海”之路渐成规模,境外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截至2017年底,我国境内共有24家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

    不少基金公司“出海”的第一站就是中国香港,香港子公司也成为基金公司发展境外业务的“桥头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华夏基金、易方达、嘉实基金、华安基金等超过20家大中型基金公司,设立了香港子公司。

    2008年成立的南方东英,是南方基金旗下的香港子公司,同时也是首家由内地公募基金公司在境外设立的首家子公司。2009年推出首只大中华对冲基金,2012年南方神州人民币基金在香港公开发行。这是南方东英首只RQFII产品。2014年,南方东英中国五年期国债ETF于香港交易所上市,成为全球第一支RQFII债券ETF。

    从中国香港出发,内地公募基金公司逐步开拓国际市场。以嘉实基金为例,嘉实国际先后在纽约、伦敦等重要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管理规模稳中求进,产品策略逐步覆盖亚洲股票、固定收益、ETFs、另类投资等多元投资领域。

    今年4月,荷兰首相马克·吕特访问了易方达基金。易方达基金已与荷兰APG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在投资管理、金融科技、知识共享及人才交流等多方面合作取得进展,并于去年共同推出了首个符合ESG(即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原则的、投资于A股市场的养老金管理产品。

    在境外投资上,公募基金公司的尝试更早。2006年11月,华安基金发行了国内第一只QDII基金——华安国际配置。

    证监会也提到,总体来看,境外机构经营比较稳健,整体风险可控,发展趋势向好。同时,境外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发展定位不清晰,境内母公司管控不力。二是主业不突出,盲目扩张业务。三是组织架构复杂化,法人治理不完善,内部管控难度加大。四是主动合规意识不强,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贾志也提到,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管理办法的发布,说明管理层鼓励境内金融机构走出去,同时用制度加强规范和引导,为金融机构境外子公司做大做强打下基础。

    合资公司发展境外业务优势天然

    实际上,由于境外股东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是合资基金公司在发展境外业务时的天然优势。例如,华夏基金在去年就与股东方Mackenzie Investments,在加拿大共同发行了一只基金产品,其中华夏基金负责提供这只基金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合资基金公司已经达到45家。根据Wind资讯数据,以最新非货币基金资产规模来计算,这45家基金公司的合计规模已达2.33万亿元。

    具体来看,非货币基金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的合资基金数量,已经达到8家,分别为华夏基金、嘉实基金、中银基金、富国基金、兴全基金、建信基金、工银瑞信、农银汇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45家合资基金公司在规模、盈利能力等多方面也早已分化,但各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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