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海南椰岛公告回应每经报道 三大疑问仍待解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21 12:45

    4月20日晚间,海南椰岛就《每日经济新闻》的相关报道发布澄清公告,但记者发现,其中有3个问题仍澄而不清。

    每经记者 方京玉    每经编辑 张海妮    

    4月20日晚间,海南椰岛(600238,SH)发布一则澄清公告。海南椰岛称,4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海南椰岛销售之谜:经销商蹊跷退货 客户藏身椰岛办公室”报道,上市公司经与相关经销商、公司相关股东发出问询,并展开自查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表示上述经销商与海南椰岛、海南椰岛股东等均未存在关联关系。

    海南椰岛五页回复函言之凿凿,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本报报道中的以下三项关键疑问,海南椰岛并未进行正面回复:1、海口钭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钭源或客户七)注册经营地为何被指认为海南椰岛销售部所在地?2、为何没有在深圳市前海金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惠或客户二)经营地找到该公司?3、为何深圳汇弘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弘泰或客户五)工商登记地址所对应的办公室,挂着“椰岛销售有限公司”的标识?

    海口钭源(客户七)为何与海南椰岛销售部“重叠”?

    《每日经济新闻》之前在报道中指出,根据记者对海口钭源注册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3-1号椰岛办公大楼603)的探访,发现该办公室其实为海南椰岛销售部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南椰岛有个员工叫金光辉。而记者发现,海口钭源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也叫金光辉。

    海南椰岛在回复函中称,海口钭源法定代表人金光辉原为公司员工,离职后于海南椰岛大楼内开办海口钭源。同时海南椰岛称集团位于龙昆北路的办公大楼有一部分办公室用于出租,海口钭源办公室就是租赁物业。

    海口钭源(客户七)注册地在海南椰岛总部大楼 每经记者 郭荣村/摄

    但是,海南椰岛的上述回复并没有解释清楚关键疑点:为什么在海口钭源的注册办公室找到的偏偏就是海南椰岛销售部?记者于日前探访该龙昆北路椰岛办公大楼,前台接待人员告诉记者没有一家叫“海口钭源”的公司在大楼内。记者来到6楼,指示牌信息标注位于6楼的公司只有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和海南椰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此外,记者在6楼找到了海口钭源注册地:603房,经与办公室内办公人员确认,该办公室确实为海南椰岛销售部。

    为什么海口钭源注册地与海南椰岛销售部“重叠”?海南椰岛在回复函中没有回答这个关键信息。此外,既然海口钭源为独立于海南椰岛的公司,自2016年9月至今运营已1年半,但是办公大楼的椰岛员工称“没有这家公司”,6楼指示牌也将海口钭源标为海南椰岛相关公司名称,令人疑惑。

    前海金惠(客户二)经营地未见企业“真身”

    记者在之前对前海金惠的实地探访中,没有在前海金惠对应的经营地找到这家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料显示,前海金惠的注册地址位于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湾一路1号A栋201室,但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213栋工业厂房6D-196。记者月初对上述注册经营地址实地探访,并没有在车公庙工业区泰然213栋工业厂房的相应办公区及附近找到这家公司。213栋工业厂房6D室前台工作人员也再三确认:“这里并没有一家叫做前海金惠”的公司。

    海南椰岛在澄清函中回应,前海金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椰岛供应链、椰岛保理注册地均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系因该注册地为多家企业同时使用的挂靠注册地址。但这并没有回答记者就前海金惠经营地址,而不是注册地址的疑问。

    此外,记者在启信宝平台调取的前海金惠2016年年报信息显示,企业的联系方式为0755-66857777,而这与海南椰岛前大股东东方财智的企业联系方式完全相同。海南椰岛也没有就上述联系方式相同问题进行回应。

    汇弘泰(客户五)大门上挂着“椰岛销售公司”招牌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深圳汇弘泰的登记住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键桥软件园附属楼4楼403室,记者4月9日现场探访发现,汇弘泰上述登记地址所对应的办公室全然不见“汇弘泰”招牌痕迹,明晃晃挂着的是“椰岛销售公司403室”的标识。

    海南椰岛在澄清函中称,汇弘泰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大道东路天利中央商务广场A座11楼1101K,2017年3月31日变更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键桥软件园附属楼4楼403室。汇弘泰原持股100%股东为深圳鼎泰,2018年3月14日,汇弘泰股东变更为杨洪涛,持股比例为100%。汇弘泰及原股东深圳鼎泰与公司股东东方君盛及东方财智未存在关联关系。

    但是对于报道中提出的关键质疑点,为什么汇弘泰大门上挂着“椰岛销售有限公司”招牌?海南椰岛并没有在澄清函中回复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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