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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来了!公募基金等产品或一年后纳入投资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12 16:29

    近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叶峰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

    《试点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那么,此次试点都涉及哪些内容?又将会对个人养老金产生哪些影响呢?接下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一划重点。

    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先从试点内容来看,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

    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

    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

    从此次《试点通知》来看,其实主要出发点在于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

    数据显示,随着我国老龄人口占比进入高速上升期,预计到2050年,国内老龄人口比例或将上升至35%以上,抚养比则从2016年的2.8下降到1.3,这意味着每1.3个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就需要供养1位退休人员。

    中欧基金窦玉明表示:"如果只依靠国家养老,或需要现在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或需要未来有更多的年轻人,目前看来这两者皆存在缺口。"

    虽然企业为员工储备的养老金作为养老的"第二支柱",但国内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据了解,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全国参保职工人数只有2325万人,累计余额存量约1.11万亿,参保企业数不足企业总数的0.5%。

    可见,对于推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建设,重要性不言而喻,窦玉明进一步指出,"即便在富裕国家,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账户,依然是养老资金的重要来源。在美国,个人养老账户占养老金体系的比重约为30%,规模达到8.4万亿美元。我国居民素有储蓄养老的习惯,从过去的养儿防老到如今的储蓄养老,可以看出国人早已在为养老做储备。因此,未来中国养老或主要依靠第一和第三支柱。"

    保险、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参与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试点涉及的机构较多,虽然是养老保险试点,但其实保险、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都要参与进来。

    《试点通知》明确指出,试点期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

    此外,还要做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平台)与商业银行、税务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准备工作。同时,由人社部、财政部牵头,联合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单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而在具体信息平台的建设方面,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保信平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在中保信平台进行登记,校验其唯一性。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变更银行须经中保信平台校验后,进行账户结转,每年允许结转一次。中保信平台与税务系统、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接,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税务稽核、外部监管等基础性服务。

    一年后或纳入公募基金等产品

    《试点通知》还指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试点期间的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另外,当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

    而相比于公募基金有可能在一年试点结束后纳入,其实公募基金的养老金产品也已经越来越近了,近日,多家基金公司已经纷纷上报了公募养老金产品。可见,以后不管是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想购买公募基金产品,还是个人账户想购买养老目标基金,都将变得非常便利。

    业内人士也指出,"近十年来,美国养老金改革的成功经验也被广泛借鉴。在智利、英国等国家,相继推出了养老投资默认模式。而随着我国社会养老问题面临困局,在国家全面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之际,深入探索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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