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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公证摇号售房正式实施 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05 11:07

    随着4日晚杭州摇号购房细则的正式发布,意味着杭州成为继南京、上海、成都、长沙、武汉、西安后第7个实行摇号购房的城市。

    每经编辑 程成    

    每经记者 程成 每经编辑 魏文艺

    清明小长假前一天(4月4日)傍晚,“杭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下发《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4月4日起,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一周前的3月28日,杭州市官方就发布消息,“将于近期正式出台摇号购房政策”,一时间引起市场,特别是“刚需”购房群体的高度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要求在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杭州官方表示,具体比例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根据《通知》,“无房家庭”指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发生的“无房家庭”)。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制定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一次性公开销售当期准售房源;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不得无理由拒绝相关登记申请;必须严格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切实杜绝炒卖房号等行为。

    此外,《通知》还对购房者摇到了号不选房,或者选了房不购买等行为进行了约束: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据记者了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切实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杭州市近期打出监管“组合拳”,房管、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击,集中查处了一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进行公开曝光。

    随着杭州摇号购房细则的正式发布,也意味着杭州成为继南京、上海、成都、长沙、武汉、西安后第7个实行摇号购房的城市。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并未要求市区范围内所有商品房项目都纳入摇号,只有2018年4月4日后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意向客户登记数超过推出房源数的,应当公证摇号售房。这也意味着当意向客户登记数少于推出房源数的,将不需要公证摇号售房。

    而在已实行摇号购房政策的城市中,南京、长沙则规定当商品住房客户积累超过可售房源数量时,须按规定进行公开摇号售房;上海则不论登记购房人数量是否超出可售房源数量,均须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成都、武汉明确优先保障“刚需”购房。

    “杭州出台摇号购房政策,更多的还是希望通过该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过摇号来建立公平有序的购房交易流程,对缓和当前杭州供求矛盾具有一定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根据易居研究院的数据,2017年杭州商品住宅月均成交面积95.2万平方米;进入2018年,1月份商品住宅成交126万平方米,2月份受春节假期影响下降至57万平方米。而在供给端,至2月末,杭州商品住宅库存仅有298万平方米,这意味着杭州商品住宅的去化周期仅约2.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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