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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并明确,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定为非法金融活动。
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将进入验收及总结阶段。通知指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
根据通知,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情形,通知也明确指出,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此外,各地应加强拟备案网贷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法违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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