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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行长易纲履新后首秀 强调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3-26 00:4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毕陆名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毕陆名

    3月25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在北京举行。央行新任行长易纲在论坛上把当前金融工作概括为三句话,一是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中性;二是积极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开放;三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保持金融业整体稳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也是易纲出任央行行长后首次在公开场合谈及货币金融政策话题。在介绍扩大金融业开放时,易纲透露,跨境支付系统CIPS二期预计近期上线,未来将有序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提高人民币可自由使用的程度。

    在回答有关中美贸易争端带来金融风险的提问时,他指出,市场的波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时有发生,一是要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二是要把中国的事情做好。

    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对于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易纲指出,为供给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环境,总体上要松紧适度,管好货币供给的总闸门,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保持M2、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对M2和社会融资规模提出预期数量的目标,这体现了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变化。

    在控制好总量的前提下,结构上将更加注重质量的提高,有针对性地支持经济中的薄弱环节,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对社会资本参与比较少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适度采取精准滴灌,加大对扶贫、小微企业、三农、“双创”等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的支持,尤其是向深度贫困地区做一些倾斜,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治理污染的攻坚战。

    对于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开放,在稳步推进改革方面,易纲表示,完善市场机制和调控机制,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是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有序开放存贷款利率管制的同时,努力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的形成,健全市场利率的定价机制,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和传导机制,推动整个货币政策从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的转变。

    二是坚定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的供求决定人民币汇率,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使得汇率发挥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十九大明确要求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在宏观审慎调控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各监管部门走在世界的前列,近年来,人民银行有效地实施宏观审慎评估(MPA),对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体制,已经开始工作了一段时间,并且在不断完善。

    在扩大开放方面,易纲指出,一是放宽金融业的准入限制,外资机构准入和开展业务,仍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和内资一样的审慎监管。

    二是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跨境支付系统CIPS一期已经上线运行,预计二期近期将会上线,未来还将有序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提高人民币可自由使用程度。

    三是提升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程度。在外汇市场方面,不断扩大对境外交易主体的开放力度,下一步还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

    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易纲指出,潜在金融风险主要体现为,一是宏观上存在高杠杆风险,特别是企业部门的杠杆率较高。二是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金融三乱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例如不规范的影子银行快速上升的势头虽然得到了遏制,但是存量仍然较大;一些机构在没有取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从事金融业务,比如非法金融活动借助“金融创新”和“互联网”之名迅速扩张。三是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

    针对此,易纲指出,一是要稳住宏观杠杆,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的调控框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能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使社会整体负债增长较快的情况进一步平稳下来。

    二是要深化金融和其他领域,特别是关键领域的改革,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从防范系统风险的角度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新体制,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负债约束。

    三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尽快补齐监管短板。进一步明确监管姓“监”,优化监管力量,严格执行监管法律。抓紧出台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等审慎监管的基本制度。

    四是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强化金融风险的源头管理,加强金融领域的准入管理。清理整顿各类无照经营,或者是超范围经营的金融业务。没有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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