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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监管年首月证监系统祭出28张罚单和监管函,主要涉及8类违法和6类违规

    券商中国 2018-02-19 20:48

    继2017年全年207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2018年1月,证监系统已经开出了20张罚单,涉及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市场操纵、短线交易、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私募机构违规经营等八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外还有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对客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到位、营业部收取佣金超过公示上线等多个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强监管的金融大背景下,监管开罚单的节奏也是根本停不下来,2018年1月,证监系统已经开出了20张罚单。

    首月已开20张罚单

    券商中国记者据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网站信息统计发现,仅2018年1月,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上海证监局、北京证监局、安徽证监局、广东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山东证监局、山西证监局已开出2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有5张罚单涉及短线交易问题,4张罚单涉及内幕交易问题,信息披露违规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问题分别涉及3张罚单,2张罚单涉及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问题,市场操纵、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私募机构违规经营问题各有1张罚单。

    2018新年伊始就连续开出的多张罚单也是强监管的金融大背景的延续。

    回顾2017年,证监系统全年共计开出207张行政处罚罚单,所涉及问题除上述八大类以外,还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传播误导性信息、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劵交易等问题。

    两起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近年来证券公司员工因违规炒股被处罚的案例越来越多,个人被罚金额也在开创新高。继去年底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被罚没共计5735.85万元后,又有两起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案件。

    1月11日,山西证监局公布一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的处罚决定,没收山西证券信息技术工作人员贾俊琪违法所得34.30万元,并处以34.30万元罚款。

    从山西证监局公布的情况来看,2007年10月29日至今,贾俊琪就职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行岗位从事信息技术工作。2007年11月7日至调查日(2017年1月18日),贾俊琪利用“贾某兰”“高某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9665万元,账户合计盈利34.30万元。

    证监局认为,贾俊琪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2月2日,江苏证监局也公布了一起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案例。国联证券原总裁助理、电脑技术部总经理张锋和原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徐斌分别因操作配偶证券账户、操作配偶和第三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被罚。

    张锋被没收操作林某证券账户的违法所得9.41万元,并处以9.41万元罚款。徐斌被没收违法所得189.21万元,并处以189.21万元罚款。

    事实上,除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以外,还有多个原因会导致券商被罚。

    券商中国此前报道,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从证券公司总部到分公司到营业部层面,再到员工人个层面,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江苏、浙江、山西七地证监局对违规的个人、营业部、分公司或总部共开出罚单28张,涉及25家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申万宏源、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华福证券、长城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天风证券、宏信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上海证券、方正证券、华融证券、新时代证券、民生证券、华英证券、国联证券、大通证券、东吴证券、恒泰证券。

    这些罚单中,有的是被罚款、有的要求责令整改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也有则被出具警示函。 被罚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类:

    1、证券从业人员在职期间,违规买卖股票;

    2、证券营业部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对客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到位;

    3、证券营业部委托或组织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客户招揽、产品销售等业务;

    4、证券营业部收取佣金超过公示上线;

    5、证券营业部证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6、证券营业部未及时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7、证券公司对既有的工作流程执行不到位,复核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

    8、证券公司研究报告表述不严谨。

    七券商收8个监管函

    另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各地证监局官网信息统计,2018年以来,已有至少7家证券公司被地方证监局采取了监管措施,分别是东海证券、国都证券、浙商证券、安信证券、首创证券、东海证券、海通证券和中原证券。

    1月12日,辽宁证监局公布对东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公开信息,东海证券作为“16丹东港”的受托管理人,没有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对东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1月12日),北京证监局在官网公布责令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证券营业部限期改正的决定。国都证券上述营业部在销售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客户填列的投资经历与在你营业部的实际投资经历不一致的情况,未收集客户的相关资料,予以进一步核实,没有做到真正了解客户的情况。二是在客户回访时,对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保守型客户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情况,未核实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不适当的推介行为。

    1月29日,青岛证监局公布关于对浙商证券青岛深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营业部2016年存在员工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的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三条规定。

    1月30日,青岛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安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安信证券作为青岛奥盖克化工(以下简称奥盖克)的主办券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外担保核查程序不规范;二是未对奥盖克与关联方间大额异常资金往来审慎关注。

    2月7日,青岛证监局公布关于对首创证券青岛东海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营业部负责人于2017年发生变更,但未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在公司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2月7日,安徽证监局在官网公布责令海通证券阜阳清河东路证券营业部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海通证券上述营业部存在经纪人使用客户交易区电脑代客户交易股票的情况,安徽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上述营业部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相关规定,并责令海通证券上述营业部在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向安徽证监局报送经公司合规总监签字确认的合规检查报告。

    2月11日,河南证监局公布关于对中原证券实施责令改正等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河南证监局称中原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公司合规管理意识薄弱,合规人员配置不足;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重业务收入,轻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失衡。

    来源:券商中国(ID:quanshangcn) 记者:云中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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