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 南通市政府成第一责任主体被严肃问责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2-25 23:00

    12月25日,环保部通报江苏南通市7名负责人因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被严肃问责。此次问责的事由还得从去年说起,2016年8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期间,向地方交办“通州区东盛印染公司在河里用暗管偷排污水”的信访举报。但通州区环保局在2016年7月26日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后,未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跟进暗管挖掘工作,以至该问题长期没有解决。针对这一整改不力情况,江苏省决定对7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责成南通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责成通州区委、区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此外,该违法排污企业也因撞上中央环保督察的“枪口”,遭到全面拆除。

    每经编辑 李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地方交办“企业偷排污水”的信访举报,地方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并致使发现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12月25日,环保部通报江苏南通市7名负责人因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被严肃问责;而违法排污企业也因撞上中央环保督察的“枪口”,遭到全面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的问责不同,此次问责的对象包括南通市政府,通州区委、区政府,通州区公安机关,通州区水利局,通州区环境保护局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

    对此环保部强调,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对于在整改中得过且过、虚假应对,甚至欺上瞒下的,环保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群众举报问题一直未解决

    2016年8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期间,向地方交办“通州区东盛印染公司在河里用暗管偷排污水”的信访举报。收到交办件后,南通市及通州区立即组织调查,并于2016年8月16日晚发现东盛印染公司沿通吕运河埋设两根暗管。

    环保部介绍,当年8月23日,南通市在政府网站公开办理情况,即“群众反映暗管偷排情况基本属实,将进一步调查,如涉嫌环境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记者查阅发现,2016年8月,南通市政府发布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南通办理情况》,内容显示,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通灵桥附近共有企业6家,其中丽王化工、恒达工贸两家企业已转型、关闭。其余4家为印染企业,其污水均已接管送通州区益民水处理公司,未发现污水偷排至通吕运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废水超标排放等违规行为,均已立案处罚。存在的其他问题是东盛印染违规新建锅炉。为此南通市指出,2016年7月26日,通州区环保局对东盛印染有限公司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5万元。

    但是,环保部指出,此后南通市及通州区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在已发现企业暗管且管内余水氨氮浓度超标的情况下,没有跟进暗管挖掘工作;在环保部门后续执法频频遭受阻挠、企业拒不配合甚至威胁恐吓执法人员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至该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督察组现场督察还发现:东盛印染公司另有一根暗管且管内高浓度废水正在外溢,违规规避在线监测,利用帆布水管偷排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和氧化池污泥,在污水处理站设置报警电铃以应对检查等情况。同时,东盛印染公司周边区域还有其他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

    环保部强调,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收到反映该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总计536件,且呈逐年增加态势,但当地党委、政府未引起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南通是近年来发展特别快的地区,在苏南(江苏南部)地区普遍加强环境执法的状况下,考虑到南通市原本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发展冲动可能强于苏南地区,因此如果南通等地不能同步加强环保执法,可能就会出现污染转移的现象。

    市政府成为第一责任主体

    针对南通市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的情况,为严格环境法纪,压实环保责任,强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2017年9月5日,环保部将督察情况和责任追究问题案卷移交江苏省。江苏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明确批示,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立即开展调查;南通市及通州区迅速整改,全面拆除违法违规企业。

    环保部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和查明事实,江苏省决定对7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责成南通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责成通州区委、区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据介绍,南通市政府是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主体。作为具体协调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倪永平,跟踪督办不力,对督察整改结果核实把关不严,严重失察,对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通州区委、区政府对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宿迁市委副书记宋乐伟(时任南通市委常委、通州区委书记)、通州区委书记陈永红(时任通州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通州区委副书记虞越蒿(时任通州区常务副区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通州区公安机关对打击东盛印染公司暗管偷排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不力等,给予通州区公安局副局长王志清行政记大过处分;通州区水利局对通吕运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推进不力等,给予通州区水利局局长丁华行政记过处分;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东盛印染公司暗管偷排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监管责任,给予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蒋军(当时主持工作)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此,马军认为,出现这种问题不仅是环保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公安、水利部门等配合,这些部门不能有效介入,说明地方政府未能尽责,所以南通市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被问责。

    “(这一案例)真正问责到了问题的根源上,看似是环保的问题,其实根源不是在环保局,更多是在地方政府。”马军表示,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支持,地方环保部门很难有效执法,这样的问责方式是很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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