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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被罚近700万 前三季亏损的湖南天雁申请行政复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2-15 20:28

    湖南天雁唯一全资子公司天雁有限因违反相关法规被处以行政罚款约693.13万元。记者发现,湖南天雁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天雁有限。

    每经编辑 邱德坤    

    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编辑 文多

    12月15日,湖南天雁(600698,SH)公告,公司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雁有限),在与另一家名为衡阳晓华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衡阳晓华)联合建设项目时,因违反相关法规被处以行政罚款约693.13万元。

    据湖南天雁相关定期报告显示,作为湖南天雁的唯一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天雁有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致电湖南天雁证券部,其工作人员称,无法直接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以公告为准。

    子公司或被罚近70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雁有限与衡阳晓华联合建设雁津大厦附1号楼项目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此,衡阳市城乡规划局依据上述法律、《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2016年12月23日集体项目会审会议纪要,做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款约693.13万元。

    为了更为详细了解事件内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致电了衡阳市城乡规划局、衡阳晓华,但是截至发稿,电话均未获接听。

    公司已申请行政复议

    湖南天雁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按通知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暂未收到行政复议结果。并称上述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湖南天雁2016年年报中,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告截图)
    2016年年报中可看到,天涯有限的净利润高于母公司归属净利润(公告截图)

    但截至2017年6月30日,湖南天雁的定期报告显示,公司只有天雁有限一家全资子公司。从业绩贡献看,天雁有限在2016年,实现净利润约为1032.38万元,而上市公司当年度的归属净利润为999.63万元。2017年上半年,天雁有限实现净利润约为594.48万元,而当期上市公司的归属净利润为577.80万元。这意味着,在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湖南天雁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天雁有限。

    同时,据2017年三季报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湖南天雁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约为负936.36万元,同比下降218.77%。湖南天雁称,根据四季度市场预测,结合公司1~9月份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预计公司2017年全年经营可能为亏损。

    对这一情况,湖南天雁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比例可计算得出(行政处罚金额占上市公司相关报告期净利润比例),但是这影响不准确,上市公司在公告中已明确,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现在此事还处于行政复议阶段,后面的具体情况还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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