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严格遵循“‘煤改气’要多方开拓气源,提高管道输送能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规划地推进,防止出现气荒”的原则,督促各级供气企业、城镇燃气公司与上游供气商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煤改气’。同时,要督促地方各级供气企业、城镇燃气公司严格履行供气协议,冬季保供期间需增供的要提前制定计划,并与上游供气商协调一致,确保安全平稳用气。
通知还强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气企业要按计划做好气源供应。鼓励综合利用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支持清洁供暖。加快建设已纳入规划的长输管道和LNG接收站,加快中俄东线、进口LNG等气源引进和建设步伐,推进全国长输管道互联互通。具备扩建条件的已有接收站均要建储罐,扩建增压、气化设施,按实际接收LNG能力进行核定。各地要抓紧落实《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提升应急储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