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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牛中国纷争根源:利益缠绕共生 “另起炉灶”是非多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2-06 23:38

    即便如今陷入商标纠纷,但红牛功能饮料第一把交椅的位置仍无可撼动。销售渠道对快消品而言如同毛细血管,红牛稳步前行对应的商业逻辑应是巩固市场和继续扩张,但红牛维他命在2007~2009年的发展历程,却与上述逻辑相悖。

    每经编辑 赵天宇    

    每经记者 赵天宇 每经编辑 陈俊杰

    20多年的交错共生,红牛中国与华彬系早已缠绕在一起。

    红牛在中国的运营主体是红牛维他命,这是一家合资公司,原本被许可生产经营红牛饮料,严彬担任董事长。2016年10月之后,因红牛商标许可协议到期且未予续期,继续生产、销售红牛是否合理合法就打上了问号。

    按常理来说,商标许可到期,续约即可。但红牛在中国目前为止没有续约的消息,创始家族与华彬系之间的诉讼始终针锋相对。究其原因,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快消品如同毛细血管一样的销售职能,在红牛中国的体系中经历了一个缓慢演进的过程,有些职能并没有严格的放在合资公司的下辖范畴。

    因此,合资方在《公司法》体系下的忠实义务之辩,成为红牛纷争背后的根源之一。例如,在合资公司体外,严彬也担任着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后者有近30家分公司分布于全国各地。

    体外“另起炉灶”

    “红牛”品牌1966年诞生于泰国,1995年12月中外合资红牛饮料有限公司在深圳成立,企业宗旨是“为在改革开放中自强不息、蒸蒸日上的中国人民添力加劲”,带着鲜明的时代印记。1998年10月,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吸收兼并北京生产基地,将总部设立在北京。

    从在春晚亮相的1996年开始,到2000年之间,红牛在中国开始了一轮紧锣密鼓的扩张。在这段时间里,红牛维他命先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通过收购或新设分公司的形式,南至海南,北至哈尔滨,还有武汉、沈阳等全国几十个地区开设分支机构。

    即便如今陷入商标纠纷,但红牛功能饮料第一把交椅的位置仍无可撼动。销售渠道对快消品而言如同毛细血管,红牛稳步前行对应的商业逻辑应是巩固市场和继续扩张,但红牛维他命在2007~2009年的发展历程,却与上述逻辑相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2007年至2009年,这3年间红牛维他命很多分公司陆续注销。例如,2000年决定在山东省设立分公司,2007年山东分公司被注销,原因是被隶属企业撤销。类似的,2000年决定成立的陕西分公司,2008年注销。在这三年间,红牛维他命至少有13家分公司被注销,这些公司多数成立于1996、1999或2000年。

    此消彼长。2006年11月,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属于华彬系,董事长严彬。这间公司与红牛维他命没有股权上的隶属关系,也不是其分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是“销售饮料;保健食品、酒的批发;进出口业务”。2007年,重庆、陕西、湖南、山东、河南、安徽、海南相继成立了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上述7地与2007~2009年间红牛维他命注销的分公司,地名重合。

    至今,红牛中国的官网上,“山东分公司”的地址并不是在2007年11月注销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而是注册于2007年7月13日的“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红牛”广泛而模糊的边界,由此可见一斑。红牛维他命是红牛创始家族、严彬旗下公司以及一国资企业共同持股的,这一合资公司应是红牛饮料公认的在华生产、经营方。如今,红牛维他命自身的销售体系显得残缺不全,而华彬系则持有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及20多家分公司,以及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的约10家全资子公司等。

    “忠实义务”之辩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亚西认为,董事对公司有忠实义务。具体而言,需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并确认两方公司是否确有同类竞争关系。此外,曾亚西提到,由于公司法的规定相对宽泛,有些公司在相应的聘用合同中有更明确的规定。

    当时在红牛维他命成立时,是否在聘用合同里有此类条款,如今已经难以考证。红牛维他命和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曾公开发布声明称,华彬集团相关主体与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泰国天丝)相关主体在中国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后,在股权结构、分红管理、授权许可、竞争禁止等相关层面的事实和纠纷,该司已按相关程序积极应诉,有待法院的司法审理和判决,并表示该司不再进行回应。

    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2001年,红牛维他命为了扩大市场规模,曾想在中国8地成立红牛饮料专业销售公司,其中包括“北京市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红牛维他命投资拟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80%。不过,如今的工商系统中没有查到这间公司成立的消息。

    泰国天丝及许氏家族是“红牛”商标的所有者。泰国天丝方面对记者回应,针对红牛维他命的体系外建立、经营红牛业务的正当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和148条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且不得在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因此,双方无需再签订任何额外协议,来禁止严彬先生在合资公司体系外设立自己的红牛业务体系。这个行为本身就是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泰国天丝方面说。

    事实上,在股东忠实义务之外,合资公司的分红也曾受当事方诟病,持股1%的国资股东北京市怀柔区乡镇企业总公司(简称怀柔乡企总)分红情况似乎存在些许疑云。

    记者获取的一份红牛维他命2002年的生产经营状况报告显示,1998年到2001年间,该公司每年实现销售收入约在5亿元左右,这期间每年的利润情况均在千万元。不过,按照怀柔乡企总负责人此前对媒体的回应,他们仅在2002年~2003年收到过60万元人民币的分红。

    记者多次致电怀柔乡企总,提及红牛,对方称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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