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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刚路机拟撤销仲裁申请 有望索回1100万回迁房屋代卖款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2-05 23:00

    达刚路机12月4日发布的《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称,近日,公司与莲湖产业办公室签订了《关于DH20170898号仲裁案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经双方协商同意,2014年7月16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解除,莲湖产业办公室已支付的68万元货币补偿款,达刚路机不再返还。现莲湖产业办公室以1105.14万元一次性货币化安置达刚路机搬迁房屋,不再安置回迁房屋。

    每经记者 张静    实习记者 任钢    每经编辑 张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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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实习记者 任钢 每经记者 张静 每经编辑 张海妮

    经多次催要、发送《律师函》及申请仲裁后,达刚路机(300103,SZ)追索3年的一笔回迁房屋代卖款终于有了着落。若如期收到该笔款项,达刚路机会将相对应金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转回,这将对达刚路机2017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也是经过多方考量之后,促成大家进行和解,不建议仲裁。我们也是多方考量,最后双方一致同意和解。”达刚路机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拟撤销仲裁申请

    12月4日,达刚路机公告称,近日公司已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湖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莲湖产业办公室),达成和解。此前,因为这笔约1100万元的回迁房屋代卖款,达刚路机今年7月底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达刚路机12月4日发布的《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称,近日,公司与莲湖产业办公室签订了《关于DH20170898号仲裁案和解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经双方协商同意,2014年7月16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解除,莲湖产业办公室已支付的68万元货币补偿款,达刚路机不再返还。现莲湖产业办公室以1105.14万元一次性货币化安置达刚路机搬迁房屋,不再安置回迁房屋。

    协议规定,和解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莲湖产业办公室向达刚路机账户一次性支付完前述搬迁房屋货币补偿款。达刚路机收到补偿款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回仲裁申请,并自行承担仲裁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达刚路机收到购房款后,莲湖产业办公室与达刚路机双方签订的《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合同》及DH20170898号仲裁案再无任何债权债务争议。

    此外,根据协议,若莲湖产业办公室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法及双方2014年7月16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之约定裁决。

    达刚路机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2月1号签署,我们昨天(12月4日)发布公告,要求在近期内把本金支付,支付到账后,我们还会发一个进展公告。”

    不过,根据公告,截至12月4日下午公告发布前,达刚路机还未收到莲湖产业办公室支付的上述款项。

    1100万追索了3年

    今年8月,达刚路机曾发布《关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公告》,详细披露了其与莲湖区产业办公室的纠纷原因。

    因为达刚路机一处房产涉及西安市莲湖区政府综合改造项目,2014年7月16日,达刚路机与莲湖区产业办公室签订了《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合同》,合同约定因公司的一处房产拆迁,由莲湖产业办公室代卖回迁房屋事宜,莲湖产业办公室应在2014年12月10日前向达刚路机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105.14万元的代卖款。

    但莲湖产业办公室在支付了68万元的拆迁补助款后,回迁房屋代卖款1105.14万元一直未支付。期间,达刚路机多次催要,并委托陕西泽成律师事务所向莲湖产业办公室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履行协议,支付回迁房屋代卖款及违约金,但莲湖产业办公室仍未支付相应款项。 

    2017年7月31日,达刚路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莲湖区产业办公室除支付1105.14万元回迁房屋代卖款外,还要支付违约金504.49万元和本案仲裁费用。

    但在双方新达成的和解协议中,达刚路机并未主张违约金等事宜。“我们确保收回本金是经过多方协商和反复考量,依据和解协议书,违约金不再追讨。”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该工作人员还称,“这笔款项还牵扯一个计提坏账的问题。”根据公告,若如期收到该笔款项,达刚路机会将相对应金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转回,这将对达刚路机2017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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