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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发布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规则

    上交所 2017-12-01 17:35

    为强化风险控制,维护市场公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及配套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7年12月1日发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有关负责人介绍,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部署,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市场参与机构的自营和资管等业务的交易单元当日净买入申报金额总量实施前端控制的制度,旨在不影响上述机构正常交易的情况下强化其日常交易管理,更好地维护交易结算秩序、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该制度对普通投资者的正常交易不产生影响。

    有关负责人提醒,在资金前端控制相关规则正式实施前,各相关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抓紧做好内控制度建设和技术系统改造工作。下一步,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将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技术测试和现场检查等工作,确保资金前端控制制度平稳实施、有效执行。

    来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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