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顺丰又火了!为了它,两家私募基金已“开撕”了好几回!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1-27 22:13

    成功获配顺丰控股的定增是一件令人欣喜之事,但这两家私募竟为了这事在网上“开撕”了好几回,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独家的调查,为你揭开事实的真相。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小聪    

    这几天,龙树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树资本)和北京大白汇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白)在各自官网或官微上的“你来我往”,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一边是龙树资本称:北京大白违规使用顺丰定增专项基金募集资金,一边则是北京大白发声明表示:龙树资本诋毁其名誉权。

    那么,这究竟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其实双方争执的主要核心都是围绕“顺丰定增专项基金”这只产品,而这一切还得先从顺丰控股的定增说起。

    众所周知,顺丰控股借壳上市,定增募集配套资金80亿元,彼时许多机构争抢着希望能在定增中分到一杯羹,这其中也包括龙树资本和北京大白。

    龙树资本董事长骆江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是在2016年7、8月份时,从行业渠道获悉北京大白要参与顺丰控股定增项目的事情,随后与北京大白进行接触,并在2016年8月份时同北京大白签署了《财务顾问协议》。”

    从该协议中可以看出,龙树资本(甲方)为寻求间接参与顺丰借壳对象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52)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期获得高额投资回报,北京大白(乙方)作为专业的金融投资、融资咨询服务机构在业内有良好的信誉,有能力为甲方的投资事宜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双方约定出资总金额为5000万元,并商定服务费为甲方拟出资总金额的1.5%,也就是75万元。

    骆江峰称,后来该笔投资追加了2500万元,也就是总的出资金额为7500万元。据记者了解,龙树资本为此次投资募集成立了“龙树资本鼎兴3号私募投资基金”,实际上相当于通过FOF的形式,再去申购“顺丰定增专项基金”的份额,双方也因此签订了《顺丰定增专项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基金申购之双方协议。

    从这份协议可以看出,经协商一致,最终双方达成的协议为:按照申购金额人民币7500万元及5%的相关费用(申购费+管理费)人民币375万元,合计打款7875万元。

    另外,根据《关于北京大白汇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顺丰定向增发项目进展公告》显示,北京大白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并发行大白顺丰定增专项基金、大白顺丰定增专项基金二期、大白顺丰定增专项基金三期、大白顺丰定增私募基金、大白顺丰定增专项基金五期、金桥顺丰一号私募基金,以上六只基金归集到“顺丰定增专项基金”中,同时接受“龙树资本鼎兴3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申购的方式购买“顺丰定增专项基金”基金份额。

    从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数据来看,记者注意到,这些基金产品确实也都已经备案登记,其中“顺丰定增专项基金”成立日期为2016年11月08日,而根据记者调查中获取的材料显示,该基金的募集总额约为3.92亿元,“顺丰定增专项基金”最终在顺丰控股的定增中,间接通过“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663号资产管理计划”成功获配,获配金额约为2亿元。火山君发现,募集配套资金的定增价为35.19元,目前顺丰控股最新股价为50.95元。


    似乎这一切看起来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双方也都一起参与了顺丰控股的定增项目,那么为何时隔一年左右时间,双方又会闹得如此沸沸扬扬呢?

    记者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其实在双方合作的这段时间内,围绕“顺丰定增专项基金”这只产品,还是发生了很多事情,而其中的争议焦点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焦点一:投资行为是否违反合同约定

    从双方公告的内容来看,龙树资本认为,在《财务顾问协议》中,写明了合伙制基金指定投资于顺丰定增项目,而且在《顺丰定增专项基金私募基金合同》中,在投资策略上,也注明了投资标的为顺丰定增项目。

    不过北京大白11月24日,在《关于龙树资本恶意诋毁声明》公告中的《民事起诉状》里面提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是可以投资于包括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二级市场的;另一方面,我公司在实际投资中,也是严格按照《顺丰定增专项基金私募基金合同》中的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约定进行投资。”

    记者注意到,在《顺丰定增专项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方面,确实列明了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定向增发、新股申购等,但在投资策略上,也注明了投资标的为顺丰定增项目。

    因此,双方的第一个争议点就在于,在还未参与定增之前,这个钱是否可以用于购买二级市场的其它个股,可以说双方各执一词。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根据两份协议的相关表述和合同条款来看,双方合作的投资标的和对象是非常明确,虽然有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的约定,但是那些约定只是原则性的约定,是双方在一个投资框架内,基于什么原则进行投资的约定,最终选择的标的是顺丰的定增项目。”

    而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认为,“单从合同投资范围来看,是可以投上市公司股票,并不是保本的,这点上很难认定北京大白违约,但是还得再看下合同的其它约定,看有没违反其它约定。”

    当记者向北京大白法定代表人朱宝提及该争议问题时,朱宝并未给予正面回应,只是回复记者:“我还是希望去证监会解决这个纠纷。”

    焦点二:提前赎回

    此外,虽然朱宝未正面回应投资其它股票的事情,但是他给记者发过来了几张凭证,并且表示,“我们一直按照合同办事,他们提取完费用让我们返点给他们后就立马想赎回,而且按照净值1.0赎回,您说可能么?”

    记者从这些凭证注意到,北京大白曾在2017年1月20日向龙树资本付款112.5万元,另于1月23日分两笔向一位何某的账户转账32万元和3.25万元。而从上面的协议可以看到,5%的相关费用是龙树资本打给北京大白,那北京大白怎么又反过来给龙树资本打钱呢?

    朱宝表示,“我们收的认购费是2%,他们要求返3%给他们,返完之后他们要求赎回,那我们就要求把费用返回来,他们不同意,所以就有了这个过程。”

    而龙树资本董事长骆江峰表示,“由于顺丰控股拿到批文的时间为2016年12月,考虑到定增有可能很快实施,我们在2017年1月份将全额投资款汇至该基金的募集专户,但之后,北京大白一直没有提供管理报告,我们就有点感觉不对,5月份的时候我们谈过一次,就说把我们的份额转掉,我们不打算继续了。”

    “当时我们不知道净值亏了,我们就说当初投了你们多少钱,你们就多少钱还给我。而且他们有说过,在投顺丰之前,他们只会拿去做做逆回购等低风险的投资,所以我们一直觉得净值就是原值。到了六月份,我们开始向基金业协会去投诉,后来对方给我们提供了截至6月20日的持仓情况,我们才发现,他们在这段时间,把这个钱拿去买股票了。”骆江峰继续说道。

    焦点三:未全部投到顺丰定增中

    此外,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到,“顺丰定增专项基金”最终参与到顺丰定增的资金只有2亿元左右,大致相当于基金规模的一半。在骆江峰看来,北京大白之所以没有把钱全部投到顺丰定增中,是因为如果要全部投进去的话,相当于要自己贴几千万的亏损,因此就一半投顺丰定增,一半继续炒股票。

    而从朱宝给记者提供的资料中,可以看到,在定增报价之前,他们曾经给龙树资本发过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的邮件,但龙树资本一直没有提供。

    而双方在这方面的争执,从记者独家获得的聊天资料可以更清晰呈现出彼时双方已经开始互相不信任。

    北京大白的栾某某,在顺丰定增项目报价之前,曾给骆江峰发微信,内容显示“私募基金产品需要逐级向上穿透到最终出资方,需要龙树提供他们产品内所有投资人的信息情况,包括姓名、证件号码、出资金额。”

    “现在在锁定期内,参与顺丰定增,也是符合基金要求的。您看一下,提供一下需要的信息,今天多晚都行,我们明天就要报价了。”栾某某继续说道。

    而骆江峰在微信上回复栾某某:“你们买股票亏掉的钱怎么说,我们是不可能承担这个损失的。先把前面的事情说清楚。”

    栾某某表示:“现在净值已经回来了,也不需要你们承担损失。我们产品部、律师已经无数次与你们沟通,明天就报价了,我们今天保证金已经交过去了,现在只缺你们家的投资人信息。如果参与,请今晚提供投资人信息,如果你们自己单方面决定不参与,我们该做的都做了,你们自行决定吧。”

    值得一提的是,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月报表来看,记者注意到,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0.896元,截至2017年7月31日,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0.857元,这看上去似乎与栾某某7月20日微信上所说的“净值已经回来了”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最新进展:

    到这,基本上也还原了为何这两家公司最近会在网上如此“开撕”,围绕上述这几个主要的问题,龙树资本和北京大白的矛盾不断激化,然后开始升级,截至11月24日,龙树资本公告称,“已经有二十余投资人与我司联系,明确表示与我司共同维权,若基金管理人北京大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们投资人将自行召集,共同维护投资人的合同权益。”

    而北京大白则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名誉权纠纷”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责令龙树资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影响等。

    后续双方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冲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将持续给予关注。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吴永久

    本文封面图来自视觉中国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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