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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小钧任渤海财险总经理获批 前三季累计亏逾7000万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1-24 01:32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胡杨 每经记者 宋 戈 每经编辑 王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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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保监会发布公告,核准沈小钧出任渤海财险总经理的资格。《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沈小钧任职被核准之前,渤海财险总经理一职已空缺超过一年。去年10月10日,渤海财险审议通过了《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免的议案》,免去原总经理朱波职务,由沈小钧任公司的临时负责人。

    公开资料显示,沈小钧曾先后担任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总经理;渤海财险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保险从业经验丰富。

    对于新任总经理沈小钧来说,首先要关注的或许就是渤海财险目前面临的亏损问题。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三季度,渤海财险共实现净利润-2074.34万元,前三季度已累计亏损7696.6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渤海财险董事长一职也刚更换不久。9月19日,保监会发布消息,核准许宁担任渤海财险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接替任职三年多的董事长卢志永,两人均来自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一职“空缺”超一年

    根据保监会给出的公告:经审核,沈小钧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渤海财险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据了解,渤海财险是在今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上决定聘任沈小钧为公司总经理的。渤海财险披露的《关于提名渤海财险总经理的议案》显示,沈小钧的任期是自聘任之日起三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官网发现,在沈小钧之前,金树良和朱波曾陆续担任过渤海财险的总经理一职。保监会公告显示,2011年7月起,金树良开始出任渤海财险总经理。然而没过多久,在渤海财险于2012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上,金树良就被免去职务,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也始终未见渤海财险的总经理人选有所更新。

    直到2013年9月,渤海财险第三届董事会才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朱波同志为公司总经理,冯金荣同志不再任公司负责人的议案》,拟聘任朱波为总经理,任期三年。根据保监会批复,朱波的任职资格于当年11月获得核准。去年10月,朱波被免去职务,而在此次核准之前,渤海财险的总经理一职再次进入超过一年的“断档期”。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履新总经理一职的沈小钧与原总经理朱波可以算是“师出同门”,二者均在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河东支公司及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工作过。

    除上述经历外,沈小钧对渤海财险的内部情况也已经十分熟悉,曾历任渤海财险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据渤海财险方面介绍,朱波之后,沈小钧就开始担任公司的临时负责人。目前,沈小钧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综合偿付能力连续多季下降

    对于新任总经理沈小钧来说,任职资格被核准后,其首先要关注的或许就是渤海财险目前亏损问题。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三季度,渤海财险共实现净利润-2074.34万元,今年来已累计亏损7696.65万元。与去年同期727.04万元的亏损值相比,亏损扩大了约9.59倍。

    而从保费收入来看,渤海财险还是保持了较为平稳的增长态势。今年前三季度,渤海财险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7.66亿元,同比增加了29.63%,涨幅与去年同期的18.96%相比甚至更为明显。

    尽管如此,渤海财险在盈利方面表现得还是不够稳定。除2015年曾取得1.05亿元的正向净利润以外,最近5年内,渤海财险大多录得亏损。具体来说,2012年~2016年,该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5393.47万元、-9548.45万元、-7015.65万元、1.05亿元、-1829.36万元。

    对于总经理换新会为公司经营带来哪些影响,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理论上来说,由于决策还是董事会做,所以总经理的变化不应该对公司的经营方案造成太大影响,但是在策略的具体落实方面,肯定还会引起一定改变。他认为:“通常来讲,总经理换人可能会带动其身后整个班子的变化,毕竟决策是由人来执行的,这就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理念、策略,包括价格和商业模式发生调整。”

    除亏损以外,渤海财险还面临着偿付能力持续下滑的情况。就在2015年四季度,渤海财险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还有289%,此后便走起了“下坡路”。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去年一季度至今年二季度,渤海财险的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是270.65%、254%、223%、205%、190%、176%。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渤海财险的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2%,较上季度再度下滑14个百分点。

    现行的监管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从这一角度来考量,偿付能力连连下降的渤海财险需要在偿付能力管理方面提高警惕。对此,渤海财险方面曾在2016年度报告中表示:“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偿付能力充足率呈下降趋势,需持续关注,及时向公司高层及董事会汇报,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增资工作,制定相应的资本补充方案以确保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公司战略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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