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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立法征求意见:以从价计征实现公平和节约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1-21 11:25

    11月2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应税产品为矿产品和盐,一般实行从价计征。

    每经编辑 张钟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实习编辑 陈适

    从去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有“绿色税收”之称的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其成果将上升为法律。

    11月2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该领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数据显示,1994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资源税7972亿元,年均增长14.8%,其中2016年征收资源税951亿元。总体来看,资源税制度已比较规范和完善,制定法律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

    不过,意见征求稿也指出,考虑到对水等自然资源征税需先行开展试点,目前立法条件还不成熟,可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记者注意到,河北省是我国首个水资源税试点省份,相关工作已推进一年多,并取得了试点成效。目前,水资源税试点分步扩围正在筹备中。

    地方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税率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应税产品为矿产品和盐,一般实行从价计征。

    根据《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能源矿产方面,原油、天然气税率为6%,煤2%~10%,煤成气1~4%,铀、钍4%,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1%-4%。

    对于税率的范围,财政部解释称,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等差异较大,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的前提下,由地方在《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这延续了改革时将收入分配向地方倾斜的做法。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受原油、煤炭等主要资源价格快速上涨的影响,全国共有26个省资源税实现增收,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资源税收入分别增长142%、122%和109%,占地方税收入总量分别达到32%、20%和15%,比去年同期分别提高了19%、12%和9%。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营改增以后,地方缺失了主体税种,需要壮大地方财力;同时,因为我国矿产资源品种多、分布不均,各地区的矿产资源品位、价格都有很大差异,而地方政府更了解情况,资源税向地方倾斜比较合理。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四种减免税情形:一是考虑到油气生产、运输过程中需耗用油气资源的工艺特点,对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油气免税;二是考虑到深水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复杂、投资大、风险高,为支持深水油气勘探开发,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油气减征30%资源税;三是考虑到衰竭期矿山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30%资源税;四是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从低丰度油气田、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20%资源税。

    “从价计征”有效引导开采模式转变

    征求意见稿充分吸收改革成果,明确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对少数应税产品可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具体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财政部表示,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改革,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方式。改革坚持“清费立税、合理负担、适度分权、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了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的自动调节机制,增强了税收弹性,形成了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了其组织收入、调节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功能。

    从一年多的改革成效来看,从价计征优势明显。具体而言,以产煤大省山西为例,今年上半年,山西省煤炭价格出现一轮上涨,累计吨煤综合售价涨至433元,同比上涨201元,增幅87%;同期煤炭资源税收入达到139亿元,同比上涨151%,比改革前的从量定额方式增收119亿元,实现煤炭资源税与煤炭价格“正相关”。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价计征增强了资源税的调节功能,有效平抑了煤价高企带来的超额利润,煤炭市场未出现投机性炒矿。

    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价计征是世界主要国家资源税的主流方式,因为资源最核心的不是数量,而是它的价格、价值;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多征税,条件差、价格低的少征税。从现代税收以及税收公平的角度来看,从价计征是一个更合适的选择。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以往,寻找富矿、丢弃贫矿的“吃白菜心”式开发,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在此情况下,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特别是在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正向调节作用下,矿产企业纷纷摒弃原来“采富弃贫”的经营模式,转而选择“吃干榨净”低品位矿。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也认为,从价计征建立了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使资源税收入与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优劣的矿价挂钩,有利于调节资源收益,保障资源产业持续健康运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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