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多次追缴欠款难收回 *ST坊展保壳压力下拟折价转让债权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1-19 21:59

    亏损两年的*ST坊展11月18日公告称,将对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河北泓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价款为3000万元。*ST坊展称,该笔收益将对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每经编辑 张虹蕾    

    每经记者 张虹蕾 每经编辑 赵桥

    三年前的一次委托贷款,或将成为*ST坊展(600149,SH)“保壳”的关键因素。

    11月18日,*ST坊展公告称,将对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河北泓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价款为3000万元。此次债权转让源于三年前的一次委托贷款,贷款到期后,*ST坊展多次沟通追缴欠款未果后,最终选择了折价转让的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ST坊展已经陷入两年亏损的局面,不久前发布的三季报显示,归属上市公司净利为-542.98万元。

    连亏两年面临保壳压力

    11月18日,*ST坊展公告称,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盘活历史不良债权,挽回经济损失,与河北泓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签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对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河北泓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价款为3000万元。

    公告内容显示,河北泓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截至2017年10月31日,营收为0元,净利润-10919.52元。根据协议,在收到全部债权转让款后,依法转让债权,该债权的风险和收益即转移给受让方。

    *ST坊展称,本次转让的目的主要是为尽快收回欠款,挽回经济损失。本次交易完成后,收到的3000万元转让价款将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2017年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ST坊展已经连续亏损两年,2016年和201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分别为-2479.42万元和-6415.13万元。而在今年,其业绩表现依然不乐观。其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报显示,其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分别为-552.53万元-542.98万元。

    在这样的背景下,*ST坊展今年年底的业绩显得尤为重要,倘若不能扭亏为盈,则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此次交易对保壳有何影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11月19日致电*ST坊展咨询,但截至发稿前,对方电话无人接听。

    除了面临业绩方面的压力,记者注意到,*ST坊展原财务总监蔡丽芳在今年5月辞职后,一直未正式聘任到新的财务总监,由高管代行,先后由副总经理周新建和副董事长、总经理曹玫代行财务总监一职,而在转让债权公告发布的同一天,其公告称指定财务部部长许艳宁代行财务总监一职。

    多次催讨未果变卖债权

    事实上,关于此次债权的转让,还要追溯到3年前。

    *ST坊展2014年3月12日委托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向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为期12个月的委托贷款3000万元,贷款利率16%,并由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此项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彼时的委托贷款公告显示,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由于近三年均处于投资阶段,均为亏损状态,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净利润为-106.05万元, 2014年已进入销售阶段,预计在2014年度实现盈利。”

    不过,至2015年委托贷款到期日,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及时偿还本金。并向*ST坊展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15年5月31日前归还全部本金及按年利率24%计收的违约金,但承诺到期亦未偿还。

    委贷出现逾期后,*ST坊展多次催讨,但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短缺,经营困难,未能偿还本金及违约金,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风险爆发,亦未能履行担保义务。2015年年底,*ST坊展预计收回可能性很小,对该笔委贷全额计提减值3000万元(已经审计)。

    2016年起,*ST坊展多次与债务方沟通,追缴欠款未果,并于2016年12月29日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违约金(截至2017年10月31日该笔债权本金及违约金合计约4930万元)。

    对于债权的折价,*ST坊展认为,债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参考了债务方提出的清偿意向和一般债务重组的市场化处理方式,公司认为债权转让的价格较为合理,不失公平、公允。

    *ST坊展在持续追讨欠款过程中,获悉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经过与债务人的多次磋商,其提出了以房产抵债的清偿意向,但该方式具有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且以房抵债又受处置时间和处置费用等多重因素影响。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决定将该债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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