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经上交所查明,*ST智慧2013年存在六项虚增利润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是公司提前确认收入8744.69万元,虚增利润6826.98万元;二是虚增销售收入287.25万元,虚增利润278.03万元;三是利用框架协议虚增收入和利润94.34万元;四是减少应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2495.43万元;五是相关项目未履行完成,虚增收入1567.74万元,虚增利润1546.82万元;六是提前确认购买日,虚增利润总额825.01万元,虚增商誉433.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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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ST智慧及公司部分时任高管予以公开谴责,所涉违规事项是公司2013年曾虚增业绩。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经上交所查明,*ST智慧2013年存在六项虚增利润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是公司提前确认收入8744.69万元,虚增利润6826.98万元;二是虚增销售收入287.25万元,虚增利润278.03万元;三是利用框架协议虚增收入和利润94.34万元;四是减少应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2495.43万元;五是相关项目未履行完成,虚增收入1567.74万元,虚增利润1546.82万元;六是提前确认购买日,虚增利润总额825.01万元,虚增商誉433.13万元。
上交所指出,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整个年度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等情况的总结分析。尤其是年报中的财务数据,是投资者获知公司发展现状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上市公司应当认识到年报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根据客观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
具体看*ST智慧的违规事项,该公司2013年度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提前确认子公司股权购买日等方式,虚增2013年年报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导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交所认为,*ST智慧2013年年报未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误导,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同时,在责任人方面,*ST智慧的实际控制人兼时任总经理、董事长张长虹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玫、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日红分别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洪榕作为上述虚增收入及利润等违法事项的直接参与者,对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负有主要责任。上交所指出,上述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对*ST智慧和张长虹、王玫、王日红、洪榕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的其他时任董监事人员也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上海市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