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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消委会:“双十一”网购需谨防电子优惠陷阱

    2017-11-07 16:34

    眼看“双十一”将至,商家们的优惠方式让人眼花缭乱。针对因电子优惠券变更引起的购物纠纷,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包括宣传网页截图、聊天记录、付款记录、商家信息、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为后期维权提供保障。

    “定金翻倍”“支付满减”“凑单优惠”……“双十一”来临之际,商家各式优惠规则让人眼花缭乱。广东省消委会发出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面对各类促销活动,尤其需防范电子优惠陷阱。

    “一些貌似价格低廉或者折扣力度特别大的商品,可能是商家的数字游戏,如虚标原价、先涨价再打折等。”广东省消委会专家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被所谓优惠折扣所迷惑,应仔细研读促销活动的具体细则,使用促销活动赠送消费积分或优惠券前,要看清楚说明和附加条件。

    近期消费者维权案例中就出现了因电子优惠券变更引发的购物纠纷。消费者林先生于2017年10月25日开通某商城plus会员,开通页面中包含一张满1000元减200元的超市优惠券,并附有可以使用优惠券的商品说明,10月30日该商城却单方更改了优惠券的使用范围。林先生与客服沟通后并未得到满意答复。

    针对因电子优惠券变更引起的购物纠纷,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包括宣传网页截图、聊天记录、付款记录、商家信息、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为后期维权提供保障。一旦与商家发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客服平台发起维权投诉,提请平台商客服介入调解、维权,同时也可以采取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向消委组织投诉等方式维权。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消委会向广大电商经营者提出如下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如有附加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促销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来源:新华社 记者: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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